第二章 推進社會主義政治建設
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人大對“一府一委兩院”的監督,保障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堅持和完善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發揮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獨特優勢,提高建言資政和凝聚共識水平。加強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建設,增強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實效。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作用,扎實推進婦女發展綱要和兒童發展綱要的全面實施,確保規劃目標任務圓滿完成;積極發動青年投身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促進青年發展常態化、制度化;推動工會創新發展。深入推進依法統計依法治統,切實保障統計調查數據質量,不斷提升統計分析研判和服務水平。依法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做好常態化“經濟體檢”工作。加強檔案基礎設施、信息化建設,提升檔案事業服務水平。統籌推進地方志事業發展,逐年編纂出版州、縣綜合年鑒,有序啟動第三輪修志和脫貧攻堅志全面小康志編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