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做好監督評估
實行規劃目標責任制,及時分解落實規劃確定的發展戰略、任務和政策,明確部門分工,落實部門責任,并將其列入各級政府考核目標。加強對各縣市、各部門工作的指導,加大統籌協調、督促檢查力度,科學嚴格績效考核,構建領導有力、銜接有序、配合密切、協調順暢和運轉高效的工作機制。相關責任部門要跟蹤、監測、分析相關領域規劃實施情況,研究年度實施情況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州人民政府報告。各縣市政府要自覺接受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對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為完成規劃目標提供有效的機制保障。在本規劃實施的中期階段,由州人民政府組織開展全面評估,并將中期評估報告提交州人大審議。需要對本規劃進行修訂時,需報州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批準。在規劃實施期間,當遇到內外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因其他重要原因使實際經濟運行嚴重偏離規劃目標,需要調整本規劃時,州人民政府應適時提出建議,提請州人大會議審議批準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