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著力激發民營經濟活力
優化民營企業發展環境,構建親清政商關系,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破除制約民營企業發展的各種壁壘,完善促進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的法律環境和政策體系。
優化營商環境。把優化營商環境擺在突出位置,全面貫徹《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落實自治州提升營商環境十大行動,努力建設一流營商環境。落實減稅降費各項政策措施,著力降低物流、用能等費用。積極推進“多證合一、證照分離”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履行“雙告知”職責。積極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推動審慎包容監管,建設市場監管大數據平臺,提高監管效能。聚焦“誠信巴州”建設,以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為重點,建立銜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監管環節的新型信用監管機制,推廣信用承諾制,積極推進分級分類監管,完善“紅黑名單”認定機制和獎懲措施清單,切實提升全社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
發展壯大民營經濟。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和“三個平等”,將民營經濟發展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推進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努力破除民營企業在市場準入、審批許可、經營運行、招投標等方面的歧視性限制和各種隱形壁壘。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加強銀企對接,鼓勵金融機構增加民營企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支持民營企業直接上市融資;用好融資擔保基金,建立小微企業降低融資擔保成本獎補機制;放寬民間投資準入,鼓勵民間資本采取混合所有制、聯合招投標等方式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實施行業龍頭培育工程,重點支持一批有實力、帶動力強的民營企業,鼓勵各類民營企業整合重組,促進形成產業集群。開展幫扶民營企業專項行動,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