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推動常住人口公共服務均等化
按照常住人口規模配置公共資源,推進城鎮常住人口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逐步實現農民工就業創業、勞動報酬、子女就學、公共醫療、住房租購等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待遇。落實農民工隨遷子女就地就近入學政策,完善農民工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免費中等職業教育和普惠性學前教育,確保農民工隨遷子女平等享受教育權利。完善社區衛生服務體系,為農業轉移人口及其隨遷家屬提供健康教育、婦幼保健、預防接種、傳染病防控、計劃生育、健康檔案等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持續抓好少數民族農村勞動力國家通用語言和技能培訓,提高就業創業能力和職業素質。進城落戶農民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