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園區(開發區)管委會:
現將《自治州“無證明城市”建設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自治州“無證明城市”建設實施方案
為加快推進“無證明城市”建設,最大程度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根據《關于加快推進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全國互通互認的意見》(國辦發〔2022〕3號)和自治區相關要求,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相關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聚力提升利企便民質效,深化數字政府建設,創新服務和管理方式,加快實現“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增強企業和群眾的獲得感、滿意度。
(二)工作目標。凡是通過電子證照、數據共享能獲取的材料,不再要求企業和群眾提供;推進政務服務事項常用證照證明電子化,與實體證照同步制發和應用,企業和群眾辦事全面實現“一網通辦”“一碼通辦”。
(三)基本原則
1. 堅持全域推進。聚焦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的堵點痛點難點問題,全州統一部署實施、統一創建時點、統一督查評價,同步推進、上下聯動,切實解決證明材料過多過泛和“奇葩證明”、“重復證明”、“循環證明”等突出問題。
2. 堅持“法無規定一律取消”。全面梳理企業和群眾辦事的證明事項,做到法無規定的證明材料一律取消,最大限度精減各類證明材料,形成保留和取消兩份證明事項清單,實現清單之外無證明。
3. 堅持“法有規定無需提交”。對確需保留的證明材料,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通過數據共享、部門在線開具核驗等方式,實現企業和群眾辦事過程無需提交紙質證明材料。
4. 堅持高效便民利企。以社會普遍關注的領域和事項為重點,圍繞流程再造持續減證明、減環節、減時限、減跑動,最大限度實現企業和群眾辦事“零跑腿”。
二、實施范圍
本實施方案所稱“證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依法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行政事項時,需要由行政機關或者其他機構,出具用以描述客觀事實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條件的材料,比如身份證明、資產證明、工作證明等。“無證明”是指在一定區域范圍內各級政務服務單位(行政機關、依法授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公共服務單位(水、電、燃氣、供暖、銀行、醫療衛生等組織)在辦理事項時,無需申請人再到本轄區相關單位開具證明,而是通過直接取消、告知承諾、數據共享、部門在線開具核驗等方式,實現“證明免提交”。“無證明”不等于“零證明”或不需要證明。“無證明城市”建設主要圍繞個人出生、教育、工作、養老、就醫等各階段和企業開辦、經營、投資、退出等全周期,以及合同訂立、人員招聘、交通出行、文化旅游等社會生活各場景,實現現有證明清理規范和電子證照證明“免提交”。
(一)個人服務。推動身份證等個人常用證照在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場景中開展應用。能夠通過電子證照、數據共享方式查詢、核驗相關信息的,原則上不再要求個人提供實體證照證明或紙質復印件。逐步在出生、入學、住房、退休等領域推廣應用。
(二)企業服務。依托國家推行的“企業身份碼”和“電子營業執照”,推動“電子營業執照”在行政許可、企業開辦等涉企領域應用,實現“電子證照互通互認”。
(三)社會生活。圍繞合同訂立、人員招聘、交通出行、文化和旅游等場景,推動電子證照證明社會化應用。重點推動老年人、醫師、教師、學生、退役軍人等群體的電子證照證明應用。探索開展銀行、保險等行業企業提供“無證明”服務試點。加強線下實體證照證明服務兜底保障,滿足老年人、殘疾人等各類群體需求。
三、重點任務
(一)梳理發布“減證辦”“免證辦”事項清單。組織各部門在戶籍管理、市場主體準營等重點領域,推出一批告知承諾“減證辦”事項,對能夠通過事中事后監管糾正且風險可控的事項以及通過其他方式核查的事項,大力推行告知承諾。2023年12月底前,各部門對事項進行梳理,發布首批“免證辦”事項清單。2024年,按照“成熟一批、發布一批”的原則,陸續向社會發布“免證辦”事項清單。(牽頭單位:州司法局、公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二)梳理歸集電子證照證明材料。全面梳理制發的電子證照證明清單,主要包括能夠證明擁有主體身份、資質、資格或權利的各類批文、證件、執(牌)照、鑒定報告、證明材料等憑證類文件,明確證照證明各項要素,按規定向自治區電子證照庫歸集數據,實現證照證明規范制發。因社會管理等需要增設臨時證照證明的,須同步制發電子證照證明,通過“新服辦”政務服務平臺等渠道提供服務。2023年12月底前,電子證照證明制發單位需向社會發布本行業、本領域電子證照證明對接和應用規范。電子證照證明使用單位及時發布電子證照證明社會化應用場景清單和應用指南。(牽頭單位:州行政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三)推動證明材料在線開具和共享應用。暢通部門之間數據核驗渠道,建設“證明在線開具核驗”系統,為辦事單位之間開具、調取、核驗電子證明等提供平臺支撐。按照“誰制發、誰核驗”的原則,由數據提供部門提供電子證明核驗服務。2023年12月底前,各有關部門推動系統對接,實現一批公共服務和社會生活領域服務事項“免證辦”,實現公共服務事項證明材料線上開具和使用。(牽頭單位:州行政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四、實施步驟
堅持全域一體推進,從2023年12月起,對州級及以下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和便民服務事項,涉及的證照證明進行全量梳理、全量關聯、全量發布、全量應用,通過直接取消、告知承諾、數據共享和部門在線開具核驗四種方式,全力實現證照證明“免提交”,逐步構建起“全域覆蓋、場景豐富、便捷高效、安全規范”的“無證明”應用體系,推動自治州“無證明城市”工作取得成效。
(一)主要內容及實施步驟
事項梳理階段(2023年12月15 日—2024年1 月31日)
1. 全面梳理證明事項。開展證明事項梳理排查,對自行增設的證照證明一律取消,全面消除各類“奇葩證明”“循環證明”。對于保留的證明事項,編制證明事項實施清單并做好動態調整,按程序報州司法局審查,及時在州政府門戶網站發布。梳理發布告知承諾證明事項實施清單,對能夠通過事中事后監管糾正且風險可控的事項,以及可以通過其他方式核查的事項,大力推行告知承諾,不再索取有關證照證明。(牽頭單位:州司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2. 分批發布“用證”事項清單。對照發布的證明事項實施清單和電子證照證明“發證”清單,進一步明確用證單位、用證事項名稱、業務系統及所用證照,按照“成熟一批、發布一批”的原則,分批梳理發布“用證”事項清單,并根據工作推進情況及時動態調整。(牽頭單位:州行政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平臺建設開發階段(2023年12月15日—2024年1月15日)
3. 加快“證明在線開具核驗”系統開發建設。暢通部門之間數據核驗渠道,建設“證明在線開具核驗”系統,為辦事單位之間開具、調取、核驗電子證明等提供平臺支撐,推動系統對接,實現一批公共服務和社會生活領域服務事項“免證辦”。(牽頭單位:州行政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分類推進實施階段(2023年12月15日—2024年1月15日)
4. 推動數據共享一批證明。規范電子證明證照數據標準,加快數據歸集,推進州級自建業務系統與自治區一體化電子證照系統、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對接,做到“應享盡享”,實現證明證照數據的關聯應用和實時共享。(牽頭單位:州行政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5. 落實告知承諾一批證明。對納入告知承諾事項清單的事項,行政機關和公共服務機構提供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明確證明義務、證明內容以及不實承諾的法律后果,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和公共服務機構不再索要有關證明。(牽頭單位:州司法局、行政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6. 實施部門在線開具核驗一批證明。對能通過部門單位之間在線開具核驗的,暢通在線開具核驗渠道,通過“證明在線開具核驗”系統、實地調查核驗等方式進行。對可以立即實現部門在線開具核驗的證明,即時向需求單位提供;對需要按法定程序辦理的證明,在規定時間內依法獲取證明信息后向需求單位提供。(牽頭單位:州行政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鞏固完善提升階段(2024年1月15日—2月28日)
7. 規范辦事流程。各級各部門要通過自治區一體化平臺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系統對可關聯電子證照證明事項的申請材料進行調整,規范事項辦事流程、辦事指南,及時對外公布,接受辦事群眾監督。(牽頭單位:州行政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8. 突出規范運行。建立健全“無證明城市”建設規范運行工作制度,明確和規范證照證明數據共享、部門開具、核驗等工作流程,確保“減證辦”“免證辦”合法規范有序運行。建立健全容錯免責、異議處理、監督評價制度,為系統長期安全穩健運行提供制度保障。(牽頭單位:州司法局、行政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二)考核評估
通過隨機抽查、專項督查等方式對各級各部門工作開展和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納入績效考核內容。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總結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各牽頭部門單位要對所承擔的任務進行全面梳理,形成工作臺賬、倒排工期。對工作推進不力、目標任務沒有按時完成的,或者在工作完成后,仍向企業和群眾違規索要證明材料的,依規依紀予以追責。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州政府分管領導為召集人的聯席會議機制,統籌協調推進“無證明城市”建設工作,州公安局、司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服務中心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州行政服務中心負責日常工作。聯席會議負責貫徹落實州黨委、政府關于“無證明城市”建設的部署要求,研究推進“無證明城市”工作任務,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各部門單位要強化主責意識,認真落實業務領域內的工作任務,齊心協力抓好“無證明城市”建設工作。(牽頭單位:州公安局、司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二)加強安全管理。加強電子證照證明簽發、歸集、存儲和使用等各環節的安全管理,嚴格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等要求。研究制定“無證明城市”建設證照證明材料管理制度,加強對電子證照證明持證主體和用證人員身份認證、授權管理和數據安全管理,保障信息合法合規使用,保護持證主體的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牽頭單位:州黨委網信辦,州公安局、行政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三)完善標準規范。圍繞事項管理、電子證照證明應用、數據安全、監督評價等方面構建制度標準。研究制定電子證照證明應用管理規范及相關技術標準和電子檔案、可信身份認證等規范。(牽頭單位:州公安局、司法局、行政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四)強化宣傳培訓。加大“無證明城市”建設宣傳力度,做好政策解讀,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加強業務培訓,做好系統應用、數據保密、電子印章和電子證照證明應用管理等業務指導,確保“無證明城市”建設高效推進。(牽頭單位:州公安局、司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