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巴州教育局政府信息,進一步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開方式
巴州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方式包括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巴州教育局主動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1.機構設置、工作職能、聯系方式等情況;
2.教育部、教育廳和巴州教育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3.教育發展規劃、方針、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及實施情況;
4.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5.教育行政許可的設定、調整和取消情況,行政許可事項及其法律依據、辦事條件、辦理程序、審批時限以及受理機構的聯系方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準予許可的決定等;
6.教育招生、考試、收費、資助等與公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重要事項的政策;
7.教師招聘、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相關政策;
8.教育表彰獎勵的有關情況;
9.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10.國家和自治區、自治州黨委、政府等部門制定出臺的有關教育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和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主動公開信息具體內容將通過巴州人民政府網站政務公開、新聞發布會、巴州日報、巴州電視臺、巴州教育微信公眾號和其他新聞媒體等途徑主動公開上述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特殊需要,向巴州教育局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
1.受理機構
機構名稱:巴州教育局辦公室(下設政務公開工作辦公室)
辦公地址:庫爾勒市南環路南苑大廈A座(南苑小區旁)
(公交到達南苑大廈路線:4路車108小區公交站)
受理時間:10:00-13:00,16:00-19: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996-8693536
傳真號碼:0996-8693757
通信地址:新疆庫爾勒市南環路南苑大廈A座巴州教育局辦公室
2.申請提出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填寫《巴州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件)。申請表可以在巴州人民政府網站下載,也可以到巴州教育局辦公室自行領取或復制。提交申請時,應提供有效證件信息或證明文件。
(1)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通過信函、傳真等方式提出申請。申請人可在巴州人民政府網站下載或現場領取申請表,填寫后寄送至受理機構。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傳真等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以郵寄信函方式提交申請的,受理機構簽收之日為申請時間;以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申請,或將申請寄送至受理機構以外的機構和個人的,受理機構在實際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進行電話聯系確認,確認之日為申請時間;未提供聯系電話或電話無法接通的,待恢復與申請人聯絡之日啟動處理程序并計算期限。
(2)當面申請
申請人可當面提出申請。申請人可到受理機構現場領取申請表,填寫完畢后當面提交。現場提交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3)填寫要求
申請公開巴州教育局政府信息應當提供下列內容:
①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
②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
③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④申請公開的目的和用途。
(4)申請注意事項:
①為提高申請的處理效率,一張申請表只能申請一項信息,申請人應對所需信息盡量描述詳盡、明確,如提供該信息的名稱(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確定信息內容的提示。
②申請人向巴州教育局申請提供與其自身相關的教育信息,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文件。
③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信息公開申請,申請時應當出示申請人、代理人有效證件,以及授權委托書。
④巴州教育局將視具體情況,要求申請人提供所在單位介紹信函。
⑤巴州教育局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將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將不予公開。
除確有必要,巴州教育局不直接受理通過口頭、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業務。
3.申請處理
(1)審查
收到申請后,巴州教育局將依據條例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要件不完備的,需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
(2)受理
申請表填寫完整,并且申請人按相關規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文件的申請,屬于巴州教育局受理范圍,予以登記受理。需修改的申請在重新提交并通過審查后繼續計算申請時間。
(3)答復
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從申請時間的次日開始計算),巴州教育局將按照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①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②屬于依申請公開范圍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提供;
③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是能夠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并說明不予公開的理由;
④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⑤依法不屬于巴州教育局公開或該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信息的公開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⑥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因故在規定期限內不能作出答復的,可以將答復期限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定期限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答復的,期限中止,障礙消除后恢復計算。
(4)政府信息反饋形式
按照申請人的要求,巴州教育局可以提供紙質文本、電子郵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通過自行領取、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反饋;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形式提供的,可以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閱相關資料、提供復印件或者其他合理方式提供。
4.責任義務和隱私保護
申請人對申請答復內容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申請時所填用途。如果申請人惡意修改或使用巴州教育局提供的信息,巴州教育局將保留依法追究申請人法律責任的權利。同時,巴州教育局充分尊重和保護申請人的個人隱私。除申請人本人授權或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外,巴州教育局不向任何無關第三方公開、提供或透露申請人的信息及其申請公開的事項內容。
5.特殊說明
根據《關于清理規范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20號),巴州教育局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任何費用,且不通過其他個人、組織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信息。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申請人申請的政府信息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開:
①涉及國家秘密的;
②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經權利人同意公開的除外);
③正在調查、討論、審議、處理過程中的信息;
④與申請人特殊需要無關的;
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其他信息。
依照檔案管理要求時限,已完成存檔的檔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巴州教育局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時,除了屬于部分公開的信息以外,一般根據掌握的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二、年度報告
巴州教育局將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社會公開《巴州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三)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和巴州人民政府的要求開展的政務公開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五)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巴州教育局將通過巴州人民政府網站、巴州教育微信公眾號和其他新聞媒體等形式向社會發布報告。
三、監督方式及程序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巴州教育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巴州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巴州教育局辦公室,聯系電話:0996-8693550
巴州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監督部門:巴州教育局機關紀委
聯系電話:0996-8693536
通訊地址:庫爾勒市南環路南苑大廈A座(南苑小區旁)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巴州教育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出行政訴訟。
巴州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受理部門:巴州教育局辦公室
通訊地址:庫爾勒市南環路南苑大廈A座(南苑小區旁)
四、巴州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巴州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分為以下4類:
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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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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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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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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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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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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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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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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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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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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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巴州教育局政府信息目錄體系
巴州教育局政府信息目錄由信息名稱、信息索引、生成日期、發文機構、發文字號、信息類別、信息正文構成。
為更好地提供服務,本指南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更新。
附件1-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公民個人用申請表)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公 民)
年第 號
申
請
人
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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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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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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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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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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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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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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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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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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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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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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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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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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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可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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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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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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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選)
□ 網上查詢 □ 電子郵件 □ 郵寄
□ 傳真 □ 自行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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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填寫說明:
1、申請表應填寫完整,真實、準確地提供申請人的姓名、聯系方式、有效證件等信息。
2、申請表內容應真實有效,同時申請人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附件2-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法人和其他組織用申請表)
巴州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法人/其他組織)
年第 號
申
請
人
信
息
|
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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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組織機構代碼
|
|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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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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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系人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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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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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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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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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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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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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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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可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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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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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需信息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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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選)
□ 網上查詢 □ 電子郵件 □ 郵寄
□ 傳真 □ 自行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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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填寫說明:
1、申請表應填寫完整,真實、準確地提供申請人的名稱、聯系方式、組織機構代碼等信息。
2、申請表內容應真實有效,同時申請人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