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民政局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簡稱《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的通知》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特編印《巴州民政局政務信息公開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本局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重點公開以下政府信息。
1.機構概況
(1)機構設置;
(2)職能;
(3)機構領導及分工;
(4)內設機構及所屬單位職能。
2.政策法規
(1)與本部門業務有關的法律;
(2)與本部門業務有關的法規、規章;
(3)與本部門業務有關的政策性文件。
3.規劃計劃
包括與本部門業務相關的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及其進展和完成情況等。
(1)中長期規劃;
(2)階段性規劃、計劃;
(3)年度工作計劃。
4.業務工作
主要指政策法規和規劃計劃外的其他各類業務工作的信息。
(1)本單位各類業務工作信息;
(2)年度重點工作安排;
(3)工作總結。(如:減災救災、社會救助、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區域地名、福利慈善、人事任免、財政預決算、三公經費、社會事務等)
5.行政流程
(1)行政許可流程圖;
(2)行政處罰流程圖;
(3)行政強制流程圖;
(4)行政征收流程圖。
6.行政服務
(1)進入行政大廳的審批項目;
(2)網上辦理項目;
(3)網上下載表格。
7.行政監督
(1)崗位責任制,標明每個崗位職責、姓名、電話;
(2)首問責任制;
(3)服務承諾制;
(4)限時辦結制;
(5)問責制;
(6)監督方式及電話。
8.其他信息
包括其他行政管理和服務事項等。重大項目建設、招投標信息、統計數據等
(二)公開方式
我局主要通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網”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公開,并設立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等形式公開。
(三)公開時限
主動公開信息,自形成或者變更之曰起20個工作日主動向社會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如需獲取我局主動公開范圍以外的信息,可以向相關受理機構申請獲取。
(一)受理機構
受理單位:巴州民政局
辦公地址:新疆庫爾勒市薩依巴格路民政大廈六樓
聯系電話:0996-2024402
傳真號碼:0996-2024360(請注明民政局辦公室收)
通信地址:新疆庫爾勒市薩依巴格路民政大廈六樓收
郵政編碼:841000
電子郵箱地址:1535935265@qq.com
(二)受理程序
1、申請。一是申請人提交的申請內容不得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的言論。二是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請人,原則上應通過在線申請、電子郵件、信函的方式書面提出申請,申請人對其申請政府信息公開事項的內容及線索,描述應基本準確。三是凡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政府信息公開試行辦法》規定的事項申請,將不予受理或答復。
2、審查。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后,按照有關規定對《申請表》進行審查。對有效的申請進行登記、編號;對于申請的信息內容不明確的,出具《補正申請通知書》請申請人重新申請信息公開。
3、答復。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我局將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屬于本機關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屬于本機關但不屬于公開范圍的,向申請人出具《信息免于公開告知書》;申請的信息不屬于本機關掌握的信息,出具《非本機關政府信息告知書》,告知咨詢途徑;申請的信息不存在,請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書》
4、費用。受理機構依照國家規定標準,收取信息檢索、復制、郵寄的成本費用。
(三)受理時限
收到政府信息的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將現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 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我局受理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5 個工作日。
三、不予公開
1.屬于國家秘密的;
2.屬于商業秘密或者公開可能導致商業秘密被泄露的;
3.屬于個人隱私或者公開可能導致個人隱私權受到侵犯的;
4.正在調查、討論、處理過程中的(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除外);
5.與行政執法有關,公開后可能會影響檢查、調查、取證等執法活動或者會威脅個人生命安全的;
6.尚未確定是否屬于國家秘密范圍的,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核同意后,可暫緩公開;法律、法規規定免于公開的其他信息。
四、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我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我局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進行投訴。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