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全國互通互認的意見》(國辦發〔2022〕3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數字化,創新數據管理和服務方式,加快實現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協同管理和服務,切實提升行政服務便民效率。
二、主要目標
通過“無證明”城市的創建,與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信用體系建設、“互聯網+政務服務”等工作銜接聯動,打破“數字壁壘”和“信息孤島”,推動業務優化和流程再造。持續減證明、減材料、減環節、減時限、減跑動次數,最大限度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提高辦事效率。
三、實施范圍
本實施方案所稱“證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依法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行政事項時,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機關或者其他機構出具、用以描述客觀事實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條件的材料,比如身份證明、資產證明、工作證明等。
“無證明”是指在一定區域范圍內各級政務服務單位(行政機關、依法授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公共服務單位(水、電、燃氣、供暖、銀行、醫療衛生等組織)在辦理事項時,無需申請人再到本轄區相關單位開具證明,而是通過直接取消、告知承諾、數據共享、在線開具部門核驗等方式,實現“證明免提交”。
四、注意要點
“無證明”不等于“零證明”或不需要證明。“無證明城市”建設主要圍繞個人出生、教育、工作、養老、就醫等各階段和企業開辦、經營、投資、退出等全周期,以及合同訂立、人員招聘、交通出行、文化旅游等社會生活各場景,加快推進現有證明清理規范和電子證照證明“免提交”。
五、實施步驟
分為事項梳理、平臺建設開發、分類推進實施、鞏固完善提升4個階段。
六、安全管理
加強對電子證照證明持證主體和用證人員身份認證、授權管理和數據安全管理,保障信息合法合規使用,保護持證主體的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
政策解讀咨詢部門及聯系方式:
巴州行政服務中心督查科 0996-2505205
相關鏈接:關于印發《自治州“無證明城市”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