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園區(開發區)管委會:
《自治州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州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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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自治州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23號)和《關于自治區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新政發〔2021〕3號)要求,全面推進自治州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精神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政府工作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結合城市更新行動,科學規劃,大力改造提升城鎮老舊小區,改善居住條件和環境,推動構建“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區治理體系,讓人民群眾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把握改造重點。充分尊重居民改造意愿,重點改造完善小區配套和市政基礎設施,提升社區養老、托育、醫療等公共服務水平,推動建設安全健康、設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區。
——堅持因地制宜,做到精準施策。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合理確定改造內容,因地制宜制定小區改造方案,體現小區特點,杜絕政績工程、形象工程。
——堅持科學規劃,推進高質量建設。摸清城鎮老舊小區底數,科學規劃改造時序,分步實施、穩步推進,完善標準體系建設,健全改造項目推進機制,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打造群眾滿意工程。
——堅持居民自愿,調動各方參與。開展“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活動,激發居民參與改造的主動性、積極性,充分調動小區關聯單位和社會力量支持、參與改造,實現決策共謀、發展共建、建設共管、效果共評、成果共享。
——堅持保護優先,注重歷史傳承。兼顧保護和利用、功能完善和歷史傳承,加強歷史建筑保護修繕,保護歷史文化街區,在改善居住條件和提高環境品質的同時,展現城市特色,延續歷史文脈。
——堅持建管并重,加強長效管理。以加強基層黨建為引領,將社區治理能力建設融入改造過程,推動社會治理和服務重心向基層下移,創新小區治理模式,推動物業服務提升,完善小區長效管理機制。
——堅持和諧共建,促進嵌入式居住。形成嵌入式居住環境,搭建各族群眾交往交流交融平臺,增強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三、工作目標
全州2020年新開工改造城鎮老舊小區156個,涉及居民1.94萬戶;2021年計劃開工改造城鎮老舊小區192個,涉及居民2.15萬戶;到“十四五”末,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任務,涉及居民6萬戶,改造后的小區基礎設施完善、環境干凈整潔、社區服務配套、管理規范有序。
四、改造任務
(一)明確改造對象范圍。自治州城鎮老舊小區應為城市或縣城(含縣城所在鎮)建成年代較早、失養失修失管、市政基礎設施不完善、社會服務設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強烈的住宅小區(含單棟住宅樓),包括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干部住宅小區,重點改造2000年底以前建成的城鎮老舊小區,對2000年底以后建成的按照國家年度改造計劃申報相關政策逐步實施改造。
(二)合理確定改造內容。根據國家有關要求改造內容分為基礎類、完善類、提升類3類(詳見附件)。對不符合抗震防災要求的老舊住宅,應按照國家和自治區關于抗震防災工作要求,組織開展房屋建筑鑒定,并納入本地專項抗震加固改造計劃實施改造。
(三)全面開展摸底調查。各縣市要組織街道、社區對轄區內需要實施改造的小區開展摸底調查,全面摸清本縣市城鎮老舊小區基本情況,完善轄區城鎮老舊小區基本信息臺賬和改造項目儲備庫。
(四)科學編制改造規劃。各縣市在摸清本轄區城鎮老舊小區底數和改造需求的基礎上,切實評估財政承受能力,科學編制本地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五年專項規劃,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則,與城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城鎮市政基礎設施、海綿城市、公園綠地、消防、養老、托育服務設施,特別是幼兒園教育設施建設等專項規劃有效結合。
(五)合理制定改造計劃。街道、社區在廣泛征求所轄小區居民改造意愿基礎上,向縣市住建部門提出改造申請,縣市住建部門會同發改、財政部門匯總后研究制定年度改造計劃,經縣市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將財政承受能力評估報告一并報州住建、發改、財政部門審核,每年10月30日前將下一年度改造計劃報自治區住建廳、發改委和財政廳。養老、文化、教育、衛生、托育、體育、郵政快遞、社會治安、消防等有關方面涉及城鎮老舊小區的各類設施增設或改造計劃,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電力、通信等專業經營單位的相關管線改造計劃,應主動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規劃和計劃有效銜接,同步推進實施。國有企事業單位、軍隊所屬城鎮老舊小區按屬地原則納入地方改造規劃和計劃統一組織實施。
(六)共同制定改造方案。街道、社區作為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實施主體,應統籌協調居民委員會、產權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等,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見的基礎上,按照“一小區一方案、一棟一方案、一單元一方案”的原則,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制定改造方案。優先對年代較早、居民改造意愿強、參與積極性高的小區實施改造。更多關注困難群體,優先考慮退休職工多、老年人比例高且養老設施配建不達標、歷史遺留問題多、矛盾困難多的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方案應包括規劃設計、總體任務、改造項目清單、工程預算、資金籌措、后續管理模式等內容,并對改造方案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4個工作日。改造內容要與二次供水設施改造、城市節約用水、污水處理提質增效、綠色生活創建、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電梯加裝、5G網絡通信設施建設、消防設施改造和消防車通道治理、幼兒園教育設施建設等相結合,同步推進社區辦公服務設施和智慧社區(小區)建設。對片區內有共同改造需求的、業主數量較少的小區,推進相鄰片區聯動改造,加強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公共空間資源共建共享。對涉及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的,改造方案應嚴格遵循保護修繕相關要求。積極推動設計師、工程師進社區,輔導居民有效參與改造,提升改造實效。
(七)有序開展項目建設。各縣市要按照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實施方案,落實建設項目,建立項目臺賬。加快完成項目設計評審,組織工程招標,確定施工單位,及時開工建設。列入年度計劃并獲得上級補助資金的小區要在每年11月底前完成建設。項目建設完成后,要及時組織工程驗收,驗收合格后,向縣市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驗收情況;同時,要組織設計單位、施工單位、轄區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物業公司等相關單位辦理驗收接管手續。
五、建立實施機制
(一)建立統籌協調機制。各縣市人民政府對轄區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負總責,要建立專門的工作推進機制,明確相關部門、單位職責,按照本實施方案,加快制定本縣市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實施方案,強化對本縣市改造工作的監督指導。縣市人民政府要落實主體責任,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把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以人民群眾滿意度和受益程度、改造質量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率為衡量標準,調動各方面資源抓好組織實施,健全工作機制,落實好各項配套支持政策。街道、社區作為項目實施主體,要加強基層黨組織領導,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加強政策宣傳,動員居民參與,及時化解矛盾,優化改造設計方案,推進改造項目有序實施。各縣市城鎮老舊小區摸底調查情況、改造專項規劃及工作實施方案,經縣市人民政府審核后,于2021年6月30日前報州住建局、發改委和財政局。
(二)健全動員居民參與機制。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要與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居民自治機制建設、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有機結合。建立和完善黨建引領城市基層治理機制,充分發揮社區黨組織的領導作用,統籌協調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產權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等共同推進改造。搭建溝通議事平臺,利用“互聯網+共建共治共享”等線上線下手段,開展小區黨組織引領的多種形式基層協商,主動了解居民訴求,促進居民形成共識,發動居民積極參與改造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參與監督和后續管理、評價和反饋小區改造效果等。組織引導社區內機關、企事業單位積極參與改造。
(三)建立改造項目推進機制。各縣市要建立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全過程監管機制,推進項目有序實施。為相關專業經營單位的工程實施提供支持便利,禁止收取不合理費用。支持采用工程總承包(EPC)、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等推進項目建設。鼓勵選用經濟適用、綠色環保的技術、工藝、材料、產品。各縣市和州直各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建設各方主體責任,加強對改造工程全過程質量安全監管,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揚塵治理等管理措施到位。組織做好工程驗收移交,杜絕安全隱患。項目完工后,由建設單位組織街道、社區、業主委員會(或業主代表)和設計、施工、監理、市政設施運營管理等單位共同驗收。街道和社區加強工程建設檔案資料收集和存檔,竣工驗收后向當地城建檔案館移交工程建設檔案,確保改造工程資料完整性。
(四)完善小區長效管理機制。各縣市要推動建立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社區居民委員會配合、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等參與的聯席會議機制,引導居民協商確定改造后小區的管理模式、管理規約及業主議事規則。推進物業管理服務區域優化整合,當地房產主管部門合理整合物業管理區域,組織協調多個老舊住宅區共同委托一個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對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無物業管理主體的小區,由街道、社區組織業主合理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積極推進物業管理全覆蓋。建立健全城鎮老舊小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歸集、使用、續籌機制,促進小區改造后維護更新進入良性軌道。
六、強化資金保障
(一)合理落實居民出資責任。按照誰受益、誰出資的原則,居民出資可通過直接出資、使用(補建、續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讓渡小區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實。支持小區居民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加裝電梯等自住住房改造。鼓勵居民通過捐資捐物、投工投勞等支持改造。鼓勵有需要的居民結合小區改造進行戶內改造或裝飾裝修、家電更新。
(二)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積極爭取中央補助資金,州財政局、發改委要按照年度改造計劃爭取中央補助資金(中央專項資金、中央預算內資金)和自治區財政配套資金。縣市人民政府落實配套資金,可納入國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資金使用范圍;統籌涉及住宅小區建設管理的各類資金用于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支持各縣市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籌措改造資金。各縣市稅務部門應認真落實國家關于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相關稅費減免政策。
(三)爭取金融服務支持。按照國家相關要求支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規模化實施運營主體采取市場化方式,但不得承擔政府融資職能,杜絕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自治區要求國開行新疆分行、農發行新疆分行結合各自職能定位和業務范圍,依法合規加大對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和加裝電梯的信貸支持力度,各縣市結合本地財政能力申請貸款。各縣市商業銀行加大產品和服務創新力度,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前提下,依法合規對實施改造和加裝電梯的企業、項目和居民提供信貸支持。
(四)引導專業經營單位積極出資。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引導城鎮市政基礎設施等專業經營單位履行社會責任,出資參與小區改造中相關管線設施設備的改造提升,改造后專營設施設備的產權可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給專業經營單位,由其負責后續維護管理。改造后的設備設施運行、維護和管理費用,應納入相應價格體系。
(五)加強社會力量參與。鼓勵原產權單位對已移交地方的原職工住宅小區改造給予資金等支持。公房產權單位應出資參與改造。對具備市場化運作條件的社區養老、托幼、醫療、助餐、超市、保潔、文體、電梯制造、快遞、停車等公共服務設施,可通過政府采購、新增設施有償使用、落實資產權益等方式,吸引投資參與各類配套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設計、改造、運營。支持規范各類企業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參與改造。支持以“平臺+創業單元”方式發展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服務新業態。鼓勵物業服務企業投資,并通過獲得特許經營、公共位置廣告收益、便民服務等途徑回收改造成本的方式參與改造。
七、強化政策保障
(一)加快改造項目審批。各縣市要組織住建、發改、財政、民政、自然資源等部門和管線產權單位等對改造方案進行聯合審查,認可后由相關部門直接辦理立項、用地、規劃審批。結合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依托自治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平臺,積極推行網上審批、并聯審批和聯合審圖。不涉及建筑主體結構變動的低風險項目,實行項目建設單位告知承諾制的,可不進行施工圖審查。不涉及土地權屬變化的項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續等材料作為土地證明文件,無須再辦理用地手續。鼓勵相關各方進行聯合驗收。涉及市政公用設施改造的,應納入改造方案,同步設計、同步組織實施、同步驗收。對改造利用公共空間新建、改建各類設施涉及影響日照間距、占用綠化空間的,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可在廣泛征求居民意見基礎上一事一議予以解決。
(二)完善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標準體系建設。嚴格按照《自治區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程建設技術導則》《自治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程建設技術導則(試行)》《自治區智慧社區(小區)建設標準》及《自治州關于加快推進智慧小區建設的指導意見》的改造要求和標準,推進智能安防建設,提升小區安全管理水平。各縣市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補充性規定和相應實施細則。
(三)建立存量資源整合利用機制。各縣市要加強既有用地集約混合利用,在不違反規劃且征得居民等同意的前提下,允許利用小區及周邊存量土地建設各類環境及配套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其中,對利用小區內空地、荒地、綠地及拆除違法建設騰空土地等加裝電梯和建設各類設施的,可不增收土地價款。在符合規劃情況下,結合改造建設經營性用房、車庫、車位的,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規劃許可時,可以適度提高容積率和建筑密度。新建的經營性用房、車庫、車位歸全體業主共有,經營收益可以彌補改造資金的不足,或者納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整合社區服務投入和資源,通過統籌利用公有住房、社區居民委員會辦公用房和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閑置鍋爐房等存量房屋資源,增設各類服務設施,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租賃住宅樓底層商業用房等其他符合條件的房屋發展社區服務。
(四)明確土地支持政策。對涉及利用閑置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設各類公共服務設施的,明確在具體時期內暫不辦理變更用地主體和土地使用性質的手續。對增設服務設施需要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應依法積極予以辦理。
八、強化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自治州成立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領導小組,建立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聯席會議制度,推動解決各縣市、相關部門老舊小區改造工作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推進。各縣市要相應成立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相關議事協調機構,組織方式和職責分工可參照州級開展。
(二)做好宣傳發動。各縣市要召開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動員會、工作會,切實做好宣傳發動工作。要堅持便民利民、問需于民、問計于民、問政于民,充分利用媒體平臺持續加大優秀項目、典型案例的宣傳力度,準確解讀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政策,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形成社會各界支持、群眾積極參與的濃厚氛圍。
(三)嚴格監督管理。健全激勵機制,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落實情況納入自治州城市建設管理體檢和評估內容,按照“一年一體檢,兩年一評估”方式加強監管。州住建局要會同發改委、財政局建立摸底調查、計劃申報、項目進度調度、績效考核為一體的信息化管理平臺。強化資金監管和風險防范,加強審計和信息公開,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加強對工程招投標和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杜絕重復申報改造計劃,對虛報改造計劃、套取中央補助資金等行為,將嚴肅追責問責。
(四)確保工作實效。各縣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先設計、拉清單、做預算、分責任、抓實施的原則,進一步量化目標、細化任務、強化舉措、實化責任,加強溝通配合,形成有效工作合力。要突出項目帶動,將工作任務全部轉化為具體實施項目,建立臺賬,嚴格管理,每月按時上報工作進展情況。要定期組織現場觀摩講評活動,總結經驗、交流成果,確保各項任務高標準推進、高效能落實。
附件:1. 自治州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領導小組
2. 自治州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聯席會議制度
3. 自治州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內容清單
附件1
自治州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領導小組
組 長:圖格杰加甫 州黨委副書記、州長
副組長:董 斌 州黨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陳 亮 自治州副州長
成 員:周廣新 州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孟憲長 州黨委宣傳部副部長
田衛東 州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主任
許爾輝 州教育局(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黨組書記
井長林 州工信局局長
曹利宏 州公安局副局長
艾爾肯·阿不力提甫 州民政局局長
張會疆 州財政局局長
程松林 州自然資源局局長
邵軍安 州住建局(人防辦)局長
桑永德 州商務局局長
蘇 凱 州文旅局(文物局)局長
韓珂姿 州衛健委主任
張未愛 州應急管理局局長
艾爾代 州審計局局長
紅 霞 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局長
包金喜 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
潘 兵 州稅務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一級高級主辦(主持工作)
辛 江 州郵政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孫 勇 州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
孫 海 國網巴州供電公司總經理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州住建局。辦公室主任由邵軍安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黃濤(州建設工程服務中心副主任)、丁健峰(州發改委項目辦副主任)、劉春生(州財政局副局長)兼任,辦公室成員從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抽調。
(一)領導小組職責。研究制定自治州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總體思路、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全州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統籌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的實施和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督查檢查、跟蹤評估和分析總結自治州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自治州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進展情況;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各成員單位職責。各縣市人民政府作為轄區內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各項改造工作的統籌推進和組織實施,根據本方案確定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提升范圍,研究制定轄區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方案和施工組織方案;落實中央補助資金和財政專項資金并確保規范使用;組織協調轄區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提升改造工作,負責項目在立項、批復、施工許可、工程驗收等各個環節的審批和建設工作;協調處理項目改造中發生的各類糾紛矛盾;并對竣工小區進行驗收;指導街道社區宣傳發動居民群眾積極參與改造工作,研究制定城鎮老舊小區長效管理措施,并組織實施管理。
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合力推進全州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州住建局負責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會同相關部門制定政策措施、編制改造規劃、組織計劃申報、項目實施監管、工程質量監督、績效目標考核等工作。州黨委宣傳部負責指導新聞單位做好輿論宣傳引導等工作。州公安局負責指導違建拆除過程中的保障工作,指導項目業主做好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涉及的智慧安防設施的規劃建設、組織推動和管理工作。州發改委負責會同州住建局申報中央預算內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投資計劃下達、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申報,指導各地做好項目立項審批。州商務局負責指導城鎮老舊小區家政服務、便民市場、便利店、社區商業設施改造建設工作。州工信局負責指導協調各通信企業配合地方政府對城鎮老舊小區各自通信線纜設備的改造工作,加裝5G通信設施。州自然資源局負責違法建筑的認定工作,參與年度改造計劃編制,研究落實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土地支持配套政策,指導辦理改造項目規劃、土地手續,增加公共建筑不動產登記工作。州民政局負責指導基層民政部門引導社區居委會發動居民參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指導各縣市做好基層社區管理養老服務、社區配套用房使用等工作,指導引入養老、托幼、助餐、助醫等第三方便民服務運營機構;指導完善地名標識,協調缺失單元門棟地名牌、樓體地名牌補件工作;指導各縣市民政部門協調有關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做好群眾宣傳教育等工作,對驗收合格的老舊小區做好接收服務、監督管理和評議考核工作。州財政局負責爭取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會同州住建局下達中央補助資金;負責爭取上級財政支持政策,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組織和指導預算資金績效監控、績效評價,組織申報并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用于支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州市場監管局負責城鎮老舊小區加裝電梯的安全評估、大修、改造、更新等方面的指導工作,督促做好電梯安裝監督檢驗,辦理電梯使用登記證等工作。州文旅局負責體育鍛煉器械的配置、驗收工作;負責協調新疆廣電網絡巴州分公司整理規范樓道內有線電視線路等相關管線改造工作。州審計局負責專項補助資金的審計監督工作。州教育局負責指導城鎮老舊小區幼兒園等教育設施建設。州衛健委負責指導城鎮老舊小區醫療服務設施建設。州稅務局負責落實國家關于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有關稅費減免政策。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研究落實居民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加裝電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政策。州郵政管理局負責協調落實城鎮老舊小區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報箱、傳統信報箱、郵政快遞末端服務站建設和驗收工作。州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城鎮老舊小區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整治驗收工作。州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指導升級改造消防設施,改善消防安全條件,疏通消防安全通道。國網巴州供電公司負責指導城鎮老舊小區分戶計量裝置安裝及以外的供配電管線設施改造、驗收、接收管理。其他有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老舊小區提升改造協調配合工作。
附件2
自治州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聯席會議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各縣市和州級部門間協調配合,形成權責清晰、運行高效的管理體系,推動自治州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順利實施,建立自治州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責
在州黨委、政府領導下,指導各縣市、各相關部門開展自治州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相關工作;研究提出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議;協調解決老舊小區改造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對全州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完成州黨委、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由州黨委宣傳部,州發改委、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商務局、文旅局、衛健委、應急管理局、審計局、市場監管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稅務局、郵政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隊,國網巴州電力公司等20個州直部門單位和各縣市人民政府組成。
聯席會議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城鄉建設的領導擔任召集人,分管副秘書長負責日常協調工作,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成員單位。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聯席會議日常事務性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相關科室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必要時可以由召集人臨時主持召開全體會議。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開聯席會議的建議。在聯席會議召開之前,可由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同志主持召開聯絡員會議。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并印發有關方面,重大事項按程序報批。
四、工作要求
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按職責分工依法做好聯席會議各項工作,主動研究提出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有關問題,按要求參加聯席會議全體會議、專題會議和聯絡員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充分發揮聯席會議作用,加強部門間協調協作,指導各縣市落實具體工作措施,形成有效工作合力。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做好對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的跟蹤督促落實,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對于重大問題,要及時向自治州黨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報告。
附件3
自治州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內容清單
自治州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內容可分為基礎類、完善類、提升類3類。
1. 基礎類。為滿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內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礎設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區內建筑物屋面、外墻、樓梯、樓門等公共部位維修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區內部及與小區聯系的供水、排水、供電、弱電、道路、供氣、供熱、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類、小區內建筑節能改造、移動通信等基礎設施,以及光纖入戶、架空線規整(入地)等。
2. 完善類。為滿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內容,主要是環境及配套設施改造建設、有條件的樓棟加裝電梯等。其中,改造建設環境及配套設施包括拆除違法建設,臨街牌匾治理,應急避難場所,整治小區及周邊綠化、照明、圍墻、大門等環境,改造或建設小區及周邊適老設施、無障礙設施、停車庫(場)、電動自行車及汽車充電設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閑設施、體育健身設施、物業用房等、郵政快遞末端服務場所配套設施。
3. 提升類。為豐富社區服務供給、提升居民生活品質、立足小區及周邊實際條件積極推進的內容,主要是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設小區及周邊的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衛生服務站等公共衛生設施、幼兒園等教育設施、周界防護等智能感知設施,以及養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潔、便民市場、便利店、郵政快遞末端綜合服務站等社區專項服務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