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園區(開發區)管委會:
??現將《自治州優化營商環境十九條整改舉措》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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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優化營商環境十九條整改舉措》政策解讀
自治州優化營商環境十九條整改舉措
??為進一步提升優化自治州營商環境,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促進各級各部門深刻認識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解決影響企業投資生產經營中反映強烈的堵點、難點、痛點問題,激發市場活力,增強發展動力,努力降低疫情給企業經營造成的不利影響,現提出自治州優化營商環境整改舉措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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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造透明高效的政務環境
??(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行“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將政務服務事項全部列為“最多跑一次事項”,不能列入的要作出說明并提出政策法規依據,同時積極推動“跑一次”向“送一次”提升。(州行政服務中心,各縣市行政服務中心負責)
??(二)加快推進“綜合窗口”建設。在行政服務中心設立“綜合窗口”,所有政務服務事項集中納入“綜合窗口”,安排專門人員負責,實行“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統一窗口出件”。(州行政服務中心,各縣市行政服務中心負責)
??(三)推行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梳理“一件事一次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形成工作標準,編制辦事指南。對涉及多部門的審批事項實行“一號申請、一次提交全部資料,一個窗口取件”。(州行政服務中心,各縣市行政服務中心負責)
??(四)繼續深化工程審批制度改革。發揮項目審批信息管理平臺作用,加強部門溝通協調,推動聯審聯批,對前置申報材料再簡化,對行政審批流程再優化,確保審批時限壓縮至120個工作日內。(州住建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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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打造既“親”又“清”的市場環境
??(五)完善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委托具備資質經驗的第三方評估公司,提供從方案設計到效果評估的全流程營商環境評估服務,每季度總結自治州投資環境整體監測與評估情況及存在問題,提出建設性整改建議。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市場主體等組成評估團隊,依照指標體系標準每年開展一次監測評估,強化結果印證分析運用,促進全州營商環境持續優化。(州發改委負責)
??(六)加大優化營商環境政策宣傳力度。依托各級各類媒體,制作發布營商環境系列專題片,在主要街道張貼標語廣告,大力宣傳優化營商環境優惠政策和典型事例,形成招商、引商、親商、惠商、安商的濃厚氛圍。(州發改委、文旅局、商務局負責)
??(七)營造公平競爭的公共資源交易環境。對各類企業參與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一視同仁,交易過程全程留痕,向社會公布違紀違法行為監督舉報電話,主動接受公眾監督,打造公開、公平、公正、透明交易環境。(州紀委監委,州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
??(八)建立健全政商有效溝通機制。健全完善州、縣市四套班子領導聯系民營企業(商會、協會)制度,主動上門為企業服務,積極為企業排憂解難,建立溝通聯系公示制度和干部優化營商環境容錯糾錯機制,營造尊重、激勵和保護企業家干事創業的良好氛圍。(州商務局負責)
??(九)為投資企業提供保姆式服務。對所有來州投資企業,實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議”,在企業開辦、項目落地、產品生產等環節實行全程保姆式服務。(州商務局負責)
??(十)成立中小企業服務機構。依托州工商聯,設立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建立企業服務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研究處理解決中小企業反饋問題。建立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對各部門出臺的涉企文件,通過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征求企業家意見。(州工商聯負責)
??(十一)改進融資擔保機制。建立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企業化管理的創新企業擔保機制,解決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難問題。(州財政局、銀保監局巴音郭楞監管分局負責)
??(十二)降低工業用水、用地、用電成本。通過加大農業節水力度、土地收入先征后返、新上熱電聯產項目、加大直接交易力度、開展增量配電業務等方式,確保成本價格低于或至少與疆內其他地州持平。(州發改委牽頭負責,州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配合)
??(十三)加大涉企收費清理力度。建立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實現清單之外無收費。(州發改委、州財政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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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打造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
??(十四)嚴格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制定年度行政執法監督抽查計劃、行政執法案卷評查以及《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本規則》。(州司法局負責)
??(十五)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常態化,加強跨部門聯動響應,構建“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嚴肅查處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執法行為以及影響市場公平競爭的營私舞弊行為。(州紀委監委,州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
??(十六)推進信用體系建設。持續整治“新官不理舊賬”等問題,建立政府失信責任追溯和承擔機制,對各類企業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等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而受到的損失,依法予以補償。與全國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對接,開展第三方服務,為信用評價、信用產品、便利融資等夯實基礎。(州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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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組織保障措施
??(十七)完善工作機制。在自治州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協調領導小組中,增補黨委、人大、政協、紀委監委等相關領導,建立完善營商環境聯席會議協調機制,形成黨委統攬、政府推進、人大政協監督評議、紀委監委追責問責、縣市部門具體落實的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機制。(州政府辦公室負責)
??(十八)加強督促檢查。將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納入年度績效考核,建立督查考評問責機制,對推諉扯皮、敷衍塞責、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行為嚴肅追責問責。公開曝光、嚴肅查處一批政策落實不力、破壞營商環境的反面典型。(州紀委監委負責)?
??(十九)抓好條例宣傳。將《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作為各縣市、各部門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內容,并積極開展《條例》宣傳“六進”活動,切實提高《條例》的知曉率和覆蓋面,推動《條例》全面貫徹落實,在全州上下樹立“處處都是營商環境,人人都是形象使者”的意識,營造全社會“關注環境、維護環境、建設環境”的濃厚氛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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