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2019年10月8日國務院第66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圍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按照自治州黨委的要求,州政協對當前我州各縣市營商環境進行了專題視察,并形成了《自治州營商環境視察報告》。針對《自治州營商環境視察報告》中反饋我州在營商環境方面存在的問題和短板,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提出19條整改舉措,并印發《自治州優化營商環境十九條整改舉措》(以下簡稱《整改舉措》),切實解決市場主體投資生產經營過程中反映強烈的痛點、難點、堵點問題,進一步激發市場內生動力,努力降低疫情給企業經營造成的不利影響。
二、主體框架
《整改舉措》主要由打造透明高效的政務環境、打造既“親”又“清”的市場環境、打造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組織保障措施4部分組成,包括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進“綜合窗口”建設、完善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嚴格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等19條整改措施。
三、責任落實
《整改舉措》中明確了19條整改措施對應的具體責任部門及單位,進一步壓實了責任主體,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格局。
監督檢查方面,州紀委監委為牽頭單位,加大對《整改舉措》落實情況的考核力度,建立督查考評問責機制,社會各界全方位監督政務環境、市場環境、法治環境等營商環境建設中存在的短板,公開曝光營商環境反面典型,對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行為嚴肅追責問責。
政策宣傳方面,要求各縣市、各部門要加強對《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學習,及時總結推廣優化營商環境典型經驗做法,及時跟進解讀已出臺的優化營商環境相關政策措施,準確傳遞權威信息,使宣傳優化營商環境相關政策成為各位黨員干部的自覺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