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園區(開發區)管委會:
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新政辦發〔2023〕67號)要求,依據法律、法規、政府規章立改廢和職能調整等情況編制的《自治州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4年版)》,已經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縣(市)依法及時調整本級行政許可事項,確保行政許可事項名稱、設定和實施依據、實施機關等要素法定、同源、規范。未經自治州人民政府決定,不得隨意下放和調整事權層級。
二、各縣(市)、各相關部門將行政許可事項納入清單管理,并向社會公布,主動接受監督,確保清單之外無許可。
三、各縣(市)、各相關部門依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加快編制實施規范和辦事指南,并認真組織實施,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
附件:自治州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4年版)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