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園區(開發區)管委會:
??《自治州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已經州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7月27日
自治州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州境內發生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避免和最大程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環境保護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然災害救濟工作規定》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巴州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州境內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所稱突發地質災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
??1.4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以人為本。建立健全群測群防機制,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2)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3)分級管理,屬地為主。建立健全按災害級別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的管理體制。
??2﹒組織體系和職責任務
??州國土資源局負責全州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
??出現超出事發地縣市人民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簡稱開發區)處置能力,需由州人民政府負責處置的地質災害時,州人民政府成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組成人員如下:
??指 揮 長:分管副州長
??副指揮長:分管副秘書長、州國土資源局局長
??成 員:州發改委、經信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局、林業局、畜牧獸醫局、文體廣電影視局、衛計委、審計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計局、旅游局、煤炭工業管理局、安監局、氣象局、糧食局、無線電管理局、巴音郭楞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巴音郭楞軍分區、巴州武警支隊、武警巴州森林支隊,國網巴州供電公司、中國移動巴州分公司、新疆電信巴州分公司、中國聯通巴州分公司及有關金融、保險等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組成。
??指揮部的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州黨委、州人民政府有關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指示精神,確定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方案,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全州范圍內中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搶險救災工作;部署和組織跨部門、跨縣市的緊急救援;協調巴音郭楞軍分區、巴州武警支隊、武警巴州森林支隊參與地方搶險救災;處理其他有關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的重要工作。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州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州國土資源局局長兼任。主要職責是:匯集、上報險情災情和應急處置與救災進展情況;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與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貫徹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縣市、開發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并督促落實;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災害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為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起草指揮部文件、簡報,負責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指導縣市、開發區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的業務工作;協調各支隊做好救援工作;承擔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市人民政府(開發區)可以參照州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結合本地實際,成立相應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
??發生地質災害或者出現地質災害險情時,相關鄉鎮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的需要成立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災指揮機構。
??出現超出州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大型或特大型地質災害時,由州人民政府提請自治區人民政府協調處置,州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指揮部主動配合上級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指揮部工作。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預報預警信息
??3.1.1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
??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預防為主的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體系的建設,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建立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和專業監測網絡,形成覆蓋全州的地質災害監測網絡。州國土、水利、氣象、地震等部門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與全州防汛監測網絡、氣象監測網絡、地震監測網絡互聯,連接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州直有關部門、有關縣市的地質災害信息系統,及時傳送地質災害險情災情、氣象和汛情信息。
??3.1.2信息收集與分析
??州國土資源局地質環境監測站等有關負責地質災害監測的單位,要廣泛收集整理與突發性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有關的數據資料和相關信息,進行地質災害中、短期趨勢預測,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等資料數據庫,實現各部門間的共享。
??3.2預防預警行動
??3.2.1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會同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成員單位,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每年年初擬訂本年度的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要標明轄區內主要地質災害點的分布,說明主要災害點的威脅對象和范圍,明確重點防范期,制定具體有效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確定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責任人。州、縣市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主要是以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防治和減災措施為主。
??3.2.2地質災害險情巡查
??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網絡的作用,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加強地質災害重點地區的監測和防范,發現險情時,要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劃定災害危險區,設置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根據險情變化及時提出應急對策,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避災疏散。
??3.2.3“防災明白卡、避險明白卡”發放
??提高群眾的防災意識和能力,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已查出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落實到鄉(鎮、場)長和村委會主任以及受地質災害隱患點威脅的村(牧)民,要將涉及地質災害防治內容的“明白卡”發到受威脅的農(牧)民手中。
??3.2.4建立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制度
??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氣象主管機構要加強合作,聯合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并將預報預警結果及時報告給本級人民政府,同時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當發出某個區域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預警預報后,當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各單位和當地群眾要對照“防災明白卡、避險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3.3嚴格執行地質災害速報制度
??3.3.1速報時限要求
??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接到當地出現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報告后,應在4小時內速報縣市人民政府、州國土資源局,同時可直接速報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和國土資源部。州國土資源局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報告后,應立即如實向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廳報告。
??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接到當地出現中、小型地質災害報告后,應在12小時內速報縣市人民政府和州國土資源局,同時可直接速報自治區國土資源廳。
??3.3.2速報內容
??地質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地點和時間、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內容還要包括傷亡和失蹤的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對地質災害隱患點,還要速報受威脅的人數和潛在經濟損失。
??4﹒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
??地質災害按危害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四級:
??4.1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Ⅰ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
??4.2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Ⅱ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
??4.3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Ⅲ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
??4.4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Ⅳ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
??5﹒應急響應
??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程序,根據地質災害的等級確定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機構。
??5.1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Ⅰ級)
??出現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縣市(開發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防治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部署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救災工作,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并立即向州人民政府報告。
??5.1.1地質災害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當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5.1.2特大型地質災害的應急搶險救災工作,在上級應急機構未介入之前,由州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防治指揮部的成員單位,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導致的人員傷亡。在上級應急機構介入后,繼續配合做好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5.2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Ⅱ級)
??出現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大型地質災害災情縣市(開發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防治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并立即向州人民政府報告。
??5.2.1地質災害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當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5.2.2大型地質災害的應急搶險救災工作,在自治區級應急機構未介入之前,由州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防治指揮部的成員單位,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導致的人員傷亡。在上級應急機構介入后,繼續配合做好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5.3中型地質災害險情應急響應(Ⅲ級)
??出現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中型地質災害災情縣市(開發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立即啟動應急防治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并立即向州人民政府報告。
??5.3.1地質災害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當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5.3.2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中型地質災情的應急防治工作,在自治州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州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建設、交通、水利、民政、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必要時,向自治區人民政府申請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協助州政府做好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5.4小型地質災害險情應急響應(Ⅳ級)
??5.4.1出現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小型地質災害災情縣市(開發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立即啟動應急防治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5.4.2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小型地質災情的應急防治工作,在本縣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的領導下,由本縣市(開發區)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建設、交通、水利、民政、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必要時,州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協助縣市、開發區做好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5.5應急響應結束
??經專家組鑒定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按災害響應級別報相應政府批準后,宣布撤銷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應急響應結束。
??6﹒應急響應工作分工
??6.1 人員搶救與工程搶救
??巴音郭楞軍分區、武警巴州支隊、武警巴州森林支隊、州公安消防支隊:按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規定,迅速調集部隊或者民兵預備役人員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并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工程搶救。
??州公安局:協助災區政府做好動員受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疏散、轉移工作,情況危急時,可強制組織避災疏散;參與搶險救災工作,對被壓埋人員進行搶救;對已經發生或者可能引發的水災、火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漏等次生災害進行滅火和搶險救援,消除隱患。
??州住建局:配合縣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做好住建行業災后重建的督促、協調、指導工作;督促、協調、指導發生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的縣市住建局及相關單位或個人做好建筑工程安全性排查鑒定;督促、指導縣市住建局及相關單位對管轄范圍的供水、供氣等市政基礎設施加強防護、巡查,搶修因災受損的市政基礎設施,盡快恢復正常運行。
??州水利局:組織和督促當地水利主管部門開展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地質災害的巡查、搶險、救助工作;負責地質災害引發的次生洪澇災害的處置。
??州教育局:督促、指導學校組織師生員工避險轉移,作出暫時停課和復課的決定;指導、督促和幫助災區修復受損毀校舍和應急調配教學資源,妥善解決災區學生就學問題。
??國網巴州供電公司:組織災區供電部門進行電力搶修,恢復電力供應,全力保障災區生命線工程、醫院、重點工程、軍事等重要用戶電力供應。
??州國土資源局:負責提供地質災害發生實況、地質災害的監測等相關資料信息,組織專家開展應急調查和應急監測工作并對災害發展趨勢進行預測,提出應急防治與救災措施建議;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和施工隊伍實施必要的應急治理工程,減緩和排除險情災情進一步發展。
??6.2 應急調查、監測與治理
??州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災情險情的速報和應急調查與監測工作,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提出應急防治措施并提交應急調查報告,對災害發展趨勢進行預測;匯集、上報災情險情和應急處置與救災進展情況;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專業技術和施工隊伍,實施必要的應急治理工程,減緩和排除險情災難進一步發展。
??州環保局:負責對地質災害可能造成次生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進行水、氣、輻射環境應急監測工作,采取應對措施,防止和減輕環境污染危害。
??州水利局、巴音郭楞水文水資源勘測局:負責汛情的監測,通報汛情動態。
??州氣象局:負責收集、分析有關氣象信息,會同州國土資源局做好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根據應急指揮部要求,對重點地區未來3天內降水、天氣狀況等氣象要素做出預報并及時通報。
??新疆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第三地質大隊:負責派出地質災害專業技術人員配合州國土資源局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提出應急防治建議,并對地質災情進行預測。
??6.3 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
??州衛計委、食品藥品監管局:迅速組織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隊伍趕赴災區開展傷員救治工作;對災區可能發生的傳染疾病加強監測并采取有效預防措施,控制和防止暴發流行;加強災區飲用水源衛生消毒、衛生安全監管,防止食物中毒等公共衛生事件發生。
??州畜牧獸醫局:負責組織災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加強動物疫情監測,切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動物疫情暴發流行。
??州經信委:負責協調災區所需重大救災物資緊急調用。
??其他部門要配合衛生、醫藥部門,做好衛生防疫以及傷亡人員搶救、處理工作,并向受災人員提供精神、心理衛生方面幫助。
??6.4 治安、交通和通訊
??州公安局、武警巴州支隊:做好災區社會治安穩定的維護工作,打擊違法犯罪活動,預防和處置因地質災害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必要時,對災區和通往災區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州公安局、交通運輸局:組織力量搶修因災損壞的公路、水運設施,保障交通干線和搶險救災重要路線的暢通;做好搶險救災人員、物資、設備、藥物、食品以及撤離人員的緊急運輸工作;在危險路段設立醒目警示標志,警示過往車輛和行人。
??電力、通訊公司:負責組織、協調電力、通信運營企業盡快修復受到破壞的通訊設施,保證應急通信、電力暢通,保障通信設施安全。
??6.5 基本生活保障
??州民政局:組織協調做好災民的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調配救災救濟物品,協助災區各級人民政府及時設置避險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妥善安置和救濟災民,安排好災民生活;加強對救災款物分配、發放的指導、監督和管理。負責組織實施災區生活必需品和主要食品供應。
??災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織災民安全轉移疏散,并做好災民安置工作。
??6.6 信息報送和處理
??州國土資源局:負責實時報送險情災情動態,及時分折、預測發展趨勢;隨時根據險情災情變化提出應急防范對策、措施,并報告州人民政府,及時發布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進展情況。
??6.7 應急資金保障
??州財政局:負責做好本級預算應急救災及應急處置所需資金的籌集和落實;做好應急防治與救災補助資金的分配、使用、監督和管理等工作。
??州發改委:負責重大救災項目的協調安排和監督管理。
??州民政局:負責做好省級、地級應急救濟款的發放工作。
??6.8 次生災害防范
??武警巴州支隊、公安消防支隊、發改委、經信委、安監局、水利局、住建局、國網巴州供電公司、環保局、國土資源局等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迅速調集資源和力量,配合當地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開展各項處置和救援工作,及時提供人員、裝備、設備、技術支援,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減緩次生災害的發生及其造成的損失,防止災害擴大。
??6.9 應急人員安全防護
??各類搶險救援隊及其人員要采取防范措施,確保自身安全。對災損建筑物能否進入、被壓埋人員能否施救、因排險施救而引發或加劇災害發生的危險要進行危險性評估,及時通知現場指揮和救援人員。在施救過程中發現危險,應及時通知現場指揮和救援人員撤離現場。
??7﹒善后處理
??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發生后,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應做好災區群眾的思想工作,安定群眾情緒,組織開展生產自救,盡快恢復生產,及時部署地質災害治理或者避讓搬遷;發改委和住建局做好災區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的計劃安排;民政等相關部門做好救災物資調配和災民安置工作;財政部門安排必要的救災補助資金;宣傳部門加強協調和指導,組織新聞單位及時、準確、客觀地報道搶險救災的工作情況。
??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認真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組織督辦治理地質災害隱患點,協助、指導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居民的避讓搬遷;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地質災害調查,并將地質災害調查處置結果上報州人民政府和州國土資源局。
??因救災需要,臨時調用單位和個人的物資、設施、設備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應及時歸還;造成損失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
??8﹒應急保障
??8.1應急隊伍、物資、裝備保障
??加強地質災害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建設,確保災害發生后應急防治與救災力量及時到位。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武警部隊、鄉鎮(街道)、村(社區)應急救援志愿者組織等,平時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防治與救災演練,提高應急防治與救災能力。
??各級人民政府要儲備用于災民安置、醫療衛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保證搶險救災物資的供應。
??8.2通訊與信息傳遞
??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訊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電話、無線電臺及互連網等有機結合起來,建立覆蓋全州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信息網,并實現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8.3應急技術保障
??8.3.1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組
??由州國土資源局成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組,為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應急工作提供技術咨詢服務。
?? 8.3.2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科學研究
??州國土資源局及有關單位要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方法、技術的研究,開展應急調查、應急評估、地質災害趨勢預測、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技術的研究和開發,各級政府要加大對地質災害預報預警科技研發工作投入力度,同時開展有針對性的應急防治與救災演習和培訓工作。
?? 8.4宣傳與培訓
??加強公眾防災、減災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對廣大干部和群眾進行全方位、多層次的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教育,增強公眾的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 8.5信息發布
??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的發布按自治州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有關規定執行。
??8.6監督檢查
??州國土資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對上述各項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保障工作進行有效的督導和檢查,及時總結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實踐的經驗和教訓。
??各級人民政府應組織各部門、各單位負責落實相關責任。
??9﹒預案管理和更新
??9.1預案管理
??各縣市負責管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參照州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州國土資源局備案。
??9.2預案更新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更新期限最長為5年。
??10﹒責任與獎懲
??10.1責任追究
??對引發地質災害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追究,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處理;對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中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10.2獎勵
??對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
??11﹒附則
??11.1名詞術語的定義與說明
??(1)地質災害易發區:指具備地質災害發生的地質構造、地形地貌和氣候條件,容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區域。
??(2)地質災害危險區:指已經出現地質災害跡象,明顯可能發生地質災害且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區域或地段。
??(3)次生災害:指由地質災害造成的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境破壞而引發的災害,如水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漏等。
??(4)生命線設施:指供水、供電、糧油、排水、燃料、熱力系統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設施。
??(5)直接經濟損失:指地質災害及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質破壞,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設備、物品、財物等破壞而引起的經濟損失,以重新修復所需費用計算。不包括非實物財產,如貨幣、有價證券等損失。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1.2預案的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