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政務服務事項 |
事項類別
(效力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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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材料 | 設定依據 | 開具單位 | 證明用途 |
備注
(主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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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材料名稱 | 設定文件名稱、文號 | ||||||
1 | 臨時使用林地審批 |
行政許可
(州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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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林地申請表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條、 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條、第四十四條。
【規章】《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2015年3月國家林業局第35號令發布,2016年9月國家林業局令第42號修改)
【規范性文件】《關于調整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批事項的通知》(新林資字[2018]3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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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自備 | 用地審批的必須要件 | |
2 | 縣級林草局或國有林管理局請示文件 | 縣市林草局或國有林管理局 | 縣市同意用地單位使用 | |||||
3 | 項目審批文件(立項、工可、初設) | 立項部門 | 項目占地的合法性 | |||||
4 |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 | 有林業調查規劃資質的咨詢公司 | 項目建設后對林地的影響 | |||||
5 | 涉及違法、穿越自然保護地須進一步提交的材料 | 行政主管部門或公安機關 | 證明用地符合規劃 | |||||
6 | 使用林地現場查驗表 | 縣市林草局 | 林地面積、類型、是否存在未批先占 | |||||
7 | 營業執照或者法人證書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 | 自備 | 證明符合申報條件 | |||||
8 | 森林植被恢復費交款憑證 | 代收費的銀行 | 證明有償使用國家資源 | |||||
2 | 修筑直接為林業生產經營服務的工程設施占用林地審批 |
行政許可
(州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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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林地申請表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條、 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條、第四十四條。
【規章】《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2015年3月國家林業局第35號令發布,2016年9月國家林業局令第42號修改)
【規范性文件】《關于調整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批事項的通知》(新林資字[2018]3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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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自備 | 用地審批的必須要件 | |
2 | 縣級林草局或國有林管理局請示文件 | 縣市林草局或國有林管理局 | 縣市同意用地單位使用 | |||||
3 | 項目審批文件(立項、工可、初設) | 立項部門 | 項目占地的合法性 | |||||
4 |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 | 有林業調查規劃資質的咨詢公司 | 項目建設后對林地的影響 | |||||
5 | 涉及違法、穿越自然保護地須進一步提交的材料 | 行政主管部門或公安機關 | 證明用地符合規劃 | |||||
6 | 使用林地現場查驗表 | 縣市林草局 | 林地面積、類型、是否存在未批先占 | |||||
7 | 營業執照或者法人證書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 | 自備 | 證明符合申報條件 | |||||
8 | 森林植被恢復費交款憑證 | 代收費的銀行 | 證明有償使用國家資源 | |||||
3 | 因礦藏開采和工程建設征收、征用、使用草原的審核 |
行政許可
(州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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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縣市草原行政主管部門的請示文件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1985年6月18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第一次修訂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2號公布 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2009年8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8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次會議通過 2013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
【規章】《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管理辦法》(2006年1月16日農業部第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第58號現予公布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2014年4月25日《農業部關于修訂部分規章的決定》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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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林草局 | 用地審批的必須要件 | |
2 | 草原征占用申請表 | 申請人自備 | 證明符合申報條件 | |||||
3 | 征占用草原現場查驗表 | 縣市林草局 | 草原位置、面積、類型、是否存在未批先占 | |||||
4 | 項目立項批準文件 | 立項部門 | 項目占地的合法性 | |||||
5 | 項目環評批復文件 | 有農林資質的咨詢公司 | 項目建設后對草原環境的影響 | |||||
6 | 草地權屬證明 | 鄉鎮人民政府 | 宗地屬性符合草原部門審批的條件 | |||||
7 | 草原補償、安置補助協議 | 申請人自備 | 用地單位對征占用草原經營者損失的生產資料進行了補償 | |||||
8 | 營業執照或者法人證書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 | 申請人自備 | 符合申報條件 | |||||
9 | 公示及公示結果 | 縣市林草局 | 土地使用者的意見 | |||||
10 | 繳納草原植被恢復費征收單據或憑證 | 代收費的銀行 | 有償使用國家資源 | |||||
11 | 涉及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等特定區域的建設項目,應由相關部門出具用地意見 | 縣市林草局 | 用地符合規劃 | |||||
4 | 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核發 |
行政許可
(州級、縣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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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經營場所照片、生產設備照片或發票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三十一條 | 自備 | 具備林木種子經營的場所和設施設備 | |
2 | 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 自備 | 證明符合申報條件 | |||||
3 | 林木種苗生產經營檢驗技術人員培訓書或資格說明及勞動合同 | 自備 | 申請人具備符合林木種子生產經營所需的人員、技術支撐 | |||||
4 | 營業執照或者法人證書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 | 自備 | 證明符合申報條件 | |||||
5 | 林木良種審定、認定證書或公告 | 國家或自治區品種審定委員會 | 對林木良種的審定或認定 | |||||
6 | 種子曬場、種子庫權屬情況說明和照片 | 自備 | 具備林木種子生產的場所 | |||||
7 | 購買游標卡尺、鋼卷尺的發票或合同以及照片 | 自備 | 具備林木種子品質鑒定的設備 | |||||
8 | 生產苗木的詳細名錄 | 自備 | 生產經營的產品范圍 | |||||
5 | 從事營利性治沙活動許可 |
行政許可
(州級、縣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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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防沙治沙項目行政許可申請書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2001年8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十五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第二十六條 | 自備 | 是否具有治理能力 | |
2 | 從事營利性治沙活動治理協議 | 自備 | 土地使用者和所有者雙方是否達成共識 | |||||
3 | 防沙治沙項目治理方案 | 有農林資質的咨詢公司 | 治沙活動的可操作性 | |||||
4 | 土地權屬證明 | 鄉鎮人民政府 | 宗地屬性符合林草部門審批的條件 | |||||
5 | 資信證明 | 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 | 是否具有治理能力 | |||||
6 | 在風景名勝區內從事建設、設置廣告、舉辦大型游樂活動以及其他影響生態和景觀活動許可 |
行政許可
(州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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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審核意見 | 《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 風景名勝區行政主管部門 | 項目用地符合規劃 | |
2 | 提供資料說明項目符合風景名勝規劃相關要求 | 風景名勝區行政主管部門 | 項目符合風景名勝規劃 | |||||
3 | 污染防治和水土保護方案 | 有規劃、環評資質的咨詢公司 | 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 |||||
4 | 風景名勝區舉辦大型活動申請表 | 自備 | 證明符合申報條件 | |||||
7 | 采集、出售、收購自治區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的審批 |
行政許可
(州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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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證明采集目的的有效文件(用于采集時提供)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野生植物保護條例(2006年9月29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9月2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等7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十六條 采集自治區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取得采集證。 第十八條 采集地縣(市)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簽署審核意見,屬于自治區一級保護野生植物的,報送自治區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屬于自治區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的,報所在州、市(地)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自治區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或州、市(地)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核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規定的,發給采集證;對不符合規定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一條 出售、收購自治區一級保護野生植物,應當向自治區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出售、收購自治區二級保護野生植物,應當向州、市(地)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 申請人自備 | 證明采集目的 | |
2 | 《采集自治區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申請表》 | 申請人自備 | 行政審批的必要條件 | |||||
3 | 采集地或來源地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意見 | 政府部門核發 | 當地主管部門同意 | |||||
4 | 野生植物合法來源證明(申請出售、收購時提供) | 政府部門核發 | 證明野生植物來源 | |||||
5 | 出售、收購合同或協議(申請出售、收購時提供) | 申請人自備 | 行政審批的必要條件 | |||||
6 | 采集作業區野生植物資源狀況報告(申請采集時提供) | 政府部門核發 | 行政審批的必要條件 | |||||
7 | 采集作業辦法(申請采集時提供) | 申請人自備 | 行政審批的必要條件 | |||||
8 | 《收購自治區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申請表》 | 申請人自備 | 行政審批的必要條件 | |||||
8 | 2月2日世界濕地日宣傳活動 | 公共服務 | 1 | 宣傳方案 | 《關于特別是作為水禽棲息地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新會標1996年10月濕地公約第19次常委會 | |||
9 | 5月25日自治區濕地保護宣傳日 | 公共服務 | 1 | 宣傳方案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濕地保護條例》 第七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