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應急管理局行政處罰公示信息
處罰決定文號 |
(巴)應急罰〔2022〕7號 |
處罰名稱 |
巴州華美啟東彩鋼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隱患管理類違法案 |
處罰類別 |
罰款 |
違法事實 |
1、企業電工張自成(電工作業證號:T41282519730 9072514)經在國家安全生產考試平臺查詢無結果,電工王衍社僅持《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上崗 作業,屬于無證從事特殊(電工)作業;2、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流于形式,2022 年 3 月復工 復產起,至 5 月 2 日企業內部未開啟全員安全生產培訓,歷次培訓記錄只有 19 人簽字,與企業 實際人員不符;3、未對新入崗員工開展三級安全培訓教育,未建立個人三級培訓檔案;4、未在有 限空間作業場所(窨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5、天然氣管道上四螺栓法蘭未導靜電跨接 ,天然氣供氣室無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及與之聯動的防爆軸流風機,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應與 控制器及緊急切斷閥聯動;6、氧氣及天然氣管道上的壓力表均未見檢驗檢定標簽。。主要證據:1. 《現場檢查記錄》(巴)應急現記〔2022〕45 號一份;2.現場照片;3.巴州華美啟東彩鋼有限 責任公司廠長廖長生《調查詢問筆錄》一份;4.巴州華美啟東彩鋼有限責任公司安全員吳玉峰 《調查詢問筆錄》一份。 |
處罰依據 |
該企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九十七條第四項、第七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參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應急管理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15.5.4、16.5.1、40.5.5、42.5.1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五十三條 的規定。 |
處罰結果 |
決定給予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人民幣 65000?元(陸萬伍仟元整)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巴州華美啟東彩鋼有限責任公司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652801689550992K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蒲啟東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2年5月16日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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