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商務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保密、機要、檔案、財務、政府采購和固定資產管理、車輛管理、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干部人事、離退休干部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和重要材料起草、公文核稿、信息宣傳、資料編印等工作;組織協調自治州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牽頭協調機關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精神文明、績效、“訪惠聚”、綜合治理、民族團結、安全生產、扶貧、計劃生育等工作。
(二)市場建設與流通發展科。負責建設、完善自治州市場體系,優化空間布局和市場結構;組織擬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指導和協調流通領域專項規劃;組織擬訂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統籌推進城鄉市場協調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有關規定對汽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監測分析巴州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進行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重要消費品調控和建立健全自治州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按分工負責承接重要商品(肉類、邊銷茶等)儲備管理有關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負責流通行業管理、促進工作;推進商貿流通領域體制改革;負責推進自治州商貿物流體系建設,促進物流加工、供應鏈管理等新興業態發展;推動流通標準化和流通行業科技進步;指導推進中心商貿流通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相關工作;負責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和流通領域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對拍賣、舊貨流通等進行監督管理。
(三)外資外貿合作科。負責組織實施自治州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目錄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自治州對外貿易年度計劃,歸口管理指導自治州外貿企業;按規定負責審核和監督管理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劃并執行相關工作;執行進出口商品配額相關政策;負責承辦上級部門下放的相關業務;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負責管理自治州加工貿易和邊境貿易。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資格、邊貿企業經營資格及國際貨運代理資格備案登記等管理工作;負責自治州配額商品進出口計劃審核申報工作;規范協調進出口經營秩序。負責執行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和加工貿易管理政策和擬訂有關目錄并組織實施;承擔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負責執行自治區進口機電產品招標辦法;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負責服務貿易工作;負責服務貿易促進和統計工作;執行服務貿易的政策、規劃并開展相關工作;實施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指導服務外包人才培訓;負責技術進出口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和綜合管理自治州吸引外商投資工作;參與制定外商投資的政策、規劃,提出措施建議;指導和管理外商投資項目合同、章程的核準相關工作;負責外資統計和綜合分析工作;負責落實外資領域各項法律、法規的執行。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的政策、規章和辦法;組織、協調“走出去”戰略;組織和參與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事務的對外談判并負責相關項目的實施;指導、管理和監督對外直接投資(金融類除外)、對外承包工程及對外勞務合作企業及項目,規范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秩序。承擔有關對外經濟貿易政策建議工作,參與做好涉及貿易談判的相關工作,承擔有關貿易政策的宣傳、咨詢和培訓工作。承擔上級部門關于貿易救濟調查方面和區域合作方面的相關工作。負責商務領域對外活動的組織協調;負責研究擬訂邊境貿易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邊貿重大問題研究;負責推進邊貿有序壯大發展;負責聯系指導各類園區及海關特殊監管區相關工作;研究擬訂投資促進政策并組織實施。
(四)電子商務會展管理科。研究擬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推動完善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建立電子商務行業統計和評價體系;負責推動跨區域電子商務國際合作;推進電子商務進農村、進社區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電子商務相關標準和規范;支持中小企業電子商務應用,促進網絡購物、移動購物、電視購物等面向消費者的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大力拓展和深化電子商務應用;規范電子商務經營行為和流通秩序。負責研究“一帶一路”“中巴經濟走廊綜合承載區”等經濟區域合作、商貿物流中心、招商引資、現代市場體系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并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推進區域和對外開放的政策;研究提出健全現代市場體系的綜合性政策建議。牽頭擬訂商務發展綜合規劃并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研究商務運行和結構調整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有關統計及信息發布工作,指導商務領域改革;負責推進深化體制改革的相關工作;指導商務領 域協會、學會等中介組織工作。
(五)市場運行調節與秩序科。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承擔自治州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保障供應、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負責執行國內貿易市場監管政策法規的執行,規范市場交易行為,營造法制化營商環境;牽頭調整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牽頭消除地區封鎖、打破行業壟斷的有關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推進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工作;按職責分工管理藥品流通工作;指導和承擔商務領域綜合執法工作;負責自治州酒類流通工作;推動無店鋪銷售規范發展;負責推進商務系統法制化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機關消防安全生產工作。
(六)招商科。負責招商引資綜合協調、項目征集推介工作;編制招商引資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招商引資統計、培訓工作;負責重點行業招商及服務工作;承辦行業招商項目跟蹤、協調、服務工作;指導國內外來巴州投資企業投訴工作,負責招商引資信息編報、發布工作;參與和協調各縣市、園區重大招商項目;聯系指導各類園區、海關特殊監管區等建設和發展工作;協調推動各類園區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制定會展業發展規劃及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和執行各類會展的管理辦法;指導、監督、管理境內外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和赴境外非商業性辦展活動;負責組織有關重要會展活動;參與協辦有關州外經貿洽談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