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水利局、發展改革委:
為進一步推進我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按照《關于新疆2020年度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計劃的通知》(新水廳[2020] 52號)和《關于巴州2020年度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計劃的通知》文件精神,請各各縣市積極做好2020年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總結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開展2020年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總結工作
各縣市要認真總結改革成效和經驗做法、分析問題,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建議,于2021年1月6日前報送2020年度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總結和改革臺賬,主要內容包括:當年改革實施面積、供水計量設施配套、農業用水總量控制、田間工程管護、水價形成機制、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等6項重點改革內容,有關數據截止到12月底。
二、認真梳理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各項情況
各縣市要進一步對本縣域內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有關情況進行摸底,梳理縣(市)種植結構、灌溉方式、工程狀況、計量設施、水權制度、管護模式、供水成本、水價水平等方面現狀,全面摸清本區域內調整后的農業水價在每畝經濟或糧食作物的成本占比,分別以2015年和2020年為基準年,填報《農業畝種植成本統計表》并隨總結一并報送。《地(州、市)農業水價及成本統計表》按所轄各縣實際情況填報,并于2021年1月5日前報送。
巴州水利局 巴州發改委
2020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