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問責任制是指服務對象到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部門咨詢或辦理相關事項時,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員認真解答、負責辦理或引薦到相關部門的制度。首位業務受理人即為首問責任人。服務對象通過電話咨詢、反映問題、投訴或舉報的,接聽電話的工作人員即為首問接待人。
二、首問責任制的實施范圍是中心各科室、各縣管理部辦理的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貸款等業務及其它服務項目。
三、首問責任制適用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全體工作人員。
四、首問責任人的職責
(一)首問責任人對服務對象要熱情主動、耐心細致、用語文明、認真詳細地解答其提出的問題,不得冷漠待人、敷衍搪塞。
(二)咨詢或辦理事項屬于首問責任人職責范圍內的,能辦理的現場辦理;不能現場辦理的,要說明相關情況;需要提供相關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
(三)咨詢或辦理事項不屬于首問責任人職責范圍的事項,首問接待人要及時引薦到相關科室;若經辦人(業務受理人)不在,首問接待人要主動與其聯系;若聯系不上,首問接待人要先將被服務對象的有關材料收下,做好記錄,隨后移交給經辦人(業務受理人)。
(四)咨詢或辦理事項不屬于中心職能范圍的,首問接待人要耐心解釋,并盡己所能給予指導和幫助,告知其管轄的部門。
(五)受理事項需領導核準或需向上級請示后才能答復的,由首問責任人向領導或上級領導請示后,根據領導或上級批復的意見予以答復處理。
五、落實首問責任制的要求
(一)落實責任。工作責任具體化,特別是辦理住房公積金的貸款和提取的業務部門,在受理有關咨詢時,要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認真解釋,耐心說服,向申請人或咨詢人告知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提取的依據、條件、應提交的文件材料、辦理時限等,不讓申請(咨詢)人對所申請或咨詢的同一事項重復往返。
(二)分流轉辦。首問責任人接到涉及住房公積金管理申(投)訴舉報的,對申(投)訴舉報人員的姓名、單位、時間、咨詢或辦理事項、辦理結果等進行登記(以備查詢和考核),交給相關業務機構歸口辦理,相關承辦科室限時辦結;對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交中心紀檢監察機構辦理;涉及不屬于首問責任人辦理的業務,由首問責任人負責帶領轉相關業務科室辦理。
(三)掛牌上崗。中心所有工作人員實行掛牌上崗,公示姓名、職務、工作崗位、業務范圍和投訴方式,以便服務對象了解工作人員身份,接受監督。
六、首問責任人違反首問責任制規定,按照《巴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行政問責辦法》有關規定進行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