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全面推行河湖長制領導小組辦公室: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根據自治區《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河長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新黨廳字[2017]71號)自治州《關于印發<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實施河長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巴黨辦字[2017]54號)要求,自治州全面推行河湖長制辦公室近期將組織開展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總結評估。
請各縣市全面推行河湖長制領導小組辦公室認真按照水利部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總結評估工作方案的通知》(辦河湖函[2018]1509號)要求,做好各級河湖長制總結評估準備工作,2019年1月12日前,完成自評估工作,1月20日起,自治州全面推行河湖長制辦公室將適時檢查考核。
附件:《關于印發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總結評估工作方案的通知》(辦河湖函[2018]1509號)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全面推行河長制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