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據
為強化對行政行為的制約和監督,充分發揮自治州人民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對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作用,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進一步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自治州貫徹落實〈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分工方案》《自治州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工作方案(2023-2025年)》等規定要求。
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行政執法監督條例》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二、主要目標
充分發揮自治州人民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對全州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作用,實現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
三、起草過程
州司法局根據機構改革以來政府部門職能調整,結合我州實際,參照內地省市起草了《自治州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工作規則》,書面征求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意見及政府法律顧問意見,針對個別縣(市)及政府法律顧問提出意見建議,進行討論并再次進行修改后,再次征求意見;截止2024年3月20日,各相關部門均未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四、主要內容
起草《自治州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工作規則》共十七條;第一條、第二條主要明確了起草目的、依據、適用范圍;第三條闡釋了州司法局在州政府領導下具體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員的相關工作內容;第四、五、六條明確了行政執法監督員聘期、聘任條件、聘任程序;第七、八、九條行政執法監督員執法監督的職責、享有的權利、需要履行的義務;第十條規定了行政執法監督員解聘的情形;第十一、十二、十三條規定了行政執法監督員履職程序、時限。第十四條明確了回避情形;第十五條明確了違法實施監督具體舉措; 第十六條明確縣(市)人民政府可參照執行;第十七條明確了生效時間。
五、下一步工作考慮
州司法局將根據文件精神及時開展工作,發揮行政執法監督員作用,監督行政執法監督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