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中發〔2021〕16號)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鄉鎮(街道)消防工作的指導意見》(新政辦發〔2023〕37號)精神,10月27日,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自治州加強鄉鎮(街道)消防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全面強化我州鄉鎮(街道)消防安全體系建設,夯實基層火災防范基礎,統籌推進城鄉消防安全治理。
一、《實施方案》出臺的背景及過程
2023年6月15日,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鄉鎮(街道)消防工作的指導意見》(新政辦發〔2023〕37號)。2023年6月20日,自治區人民政府在阿克蘇市召開全區基層消防力量建設暨行業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現場會,就全面加強全區基層消防力量建設,著力提升基層消防治理水平,切實打通火災防控“最后一公里”進行整體部署。
7月29日,州黨委常委會聽取州消防救援支隊工作匯報,會議決定由蘇來曼·玉色因同志負責,會同州消防救援支隊,圍繞貫徹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鄉鎮(街道)消防工作的指導意見》,研究提出加強全州基層消防工作的具體實施意見。州消防救援支隊結合巴州實際,牽頭起草了《實施方案》,并先后2次征求各縣市人民政府、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州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和有關單位意見建議,共收到意見建議8條,全部采用了其中的5條,部分采用其中的3條。2023年9月28日,州人民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實施方案》,2023年10月27日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實施。
二、《實施辦法》的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本著完善公共安全體系,推動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強化鄉鎮(街道)消防責任落實,有序推進基層消防力量建設,不斷提升基層消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原則,共包括指導思想、工作目標、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四項主要內容,對《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鄉鎮(街道)消防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的工作職責、任務和保障措施進行了細化,重點明確了3類12項重點工作。主要有以下內容:
(一)方案整體框架。《實施方案》在框架突出了四個方面的重點,一是明確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新疆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完整準確貫徹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籌發展和安全的指導思想。二是確定了強化鄉鎮(街道)消防責任落實,有序推進基層防火力量、政府專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建設,積極探索村(社區)志愿消防隊建設,用2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完成基層消防安全風險防控和消防救援力量體系建設的工作目標。三是從強化基層消防安全責任落實、強化基層消防力量建設和強化鄉鎮(街道)消防安全管理運行機制三個方面,細化了12項具體工作任務。四是從加強組織領導、力量下沉、要素保障和考核問效四個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
(二)四方工作責任。《實施方案》對鄉鎮(街道)、村(社區)、公安派出所防火工作和行業部門基層消防安全管理四個方面的責任進行了進一步明確。鄉鎮(街道)要明確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班子其他成員責任;要制定本級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定期組織召開消防工作會議,分析研判轄區消防安全狀況,研究解決消防工作突出問題,貫徹落實上級安排部署的各項消防工作任務;要按照對口原則,明確由鄉鎮(街道)社會事務辦公室、綜治辦公室、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等現有機構承擔消防安全管理職責。村(社區)明確村(社區)“兩委”主要負責人及其他班子成員消防工作職責,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將消防工作納入村(社區)組織事項,健全防火安全檢查、消防宣傳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等工作制度,規范村(居)民消防安全行為,組織群眾開展消防演練,加強防火檢查巡查,有效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風險。公安派出所要結合轄區特點,參與做好“九小場所”等場所部位火災防控工作,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組織開展轄區單位和群眾防火宣傳。對工作中發現的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火災隱患,書面報告鄉鎮(街道)黨委政府,通報轄區消防救援機構。應急、消防、教育、民政、住建、文旅等有關行業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要求,依法依規開展行業消防安全檢查,將偏遠鄉鎮、城鄉結合部的行業單位場所納入監管視線,強化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和源頭管控。
(三)三支隊伍建設。建強用好鄉鎮專職消防隊、村組志愿消防隊、社區微型消防站三支基層消防力量,最大限度的發揮基層消防力量在火災預防和火災撲救中的作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我州城關鎮以外的10個國家級重點鎮鄉鎮專職消防隊建設,其他鄉鎮積極組建志愿消防隊伍,根據實際情況逐步建設鄉鎮專職消防隊。各行政村、較大的自然村(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上)要依托企業建隊、民兵組織建隊、改造農用車組建家庭式消防隊等形式建立志愿消防隊,承擔火災防范、初期火災撲滅等工作。各社區按照《社區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試行)》建設微型消防站,配齊配全滅火救援裝備器材,依托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平臺和體系,發揮治安聯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隊伍作用。
(四)五項運行機制。立足鄉鎮(街道)消防工作實際,按照工作需要,完善動態分析研判、隱患閉環排查整改、群防群治管控、宣傳教育培訓和火災隱患移送五項工作機制,確保工作流程完善運行高效。定期對轄區火災形勢、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公共基礎消防設施建設、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情況進行全面分析研判,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及薄弱環節,制定針對性改進措施。圍繞火災隱患高風險單位場所,深入開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運用督改、移交、曝光、書面報告、掛牌督辦等手段,落實閉環機制。重點時段開展鄉鎮(街道)、村(社區)、轄區企事業三級巡防,培育本地特色消防志愿者隊伍,發動群眾參與基層防火巡查、宣傳等活動。有計劃、有重點、有步驟地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發揮各級消防宣傳教育場館(鄉村科普館)作用,加大消防內容宣傳力度,拓展消防安全常識傳播覆蓋面。建立村(社區)、鄉鎮(街道)、消防救援機構和行業部門之間的火災隱患移送移交機制,落實隱患分級整改。
(五)健全保障措施。各縣市將鄉鎮(街道)消防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統一領導和統籌協調,完善工作措施,明確工作任務,分類型、分區域推進鄉鎮(街道)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研究解決制約基層消防治理的重大問題。加強資源統籌,完善基層消防組織和力量的保障措施,提高基層消防工作人員政治待遇,鼓勵基層創新思路,積極探索消防工作新方法、新路徑。將鄉鎮(街道)消防工作納入維護穩定(平安建設)、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定期開展督導檢查并加強考核結果的運用。州縣兩級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發揮牽頭作用和指導服務職能,明確干部包聯鄉鎮(街道),開展消防業務培訓,協助指導落實各項消防安全工作措施。
三、《實施方案》出臺的意義
通過實施《自治州加強鄉鎮(街道)消防工作實施方案》,將有效解決鄉鎮(街道)消防監管力量薄弱、管理責任不落實、消防安全“無人抓、無人管”、農村區域火災多發頻發等問題,為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營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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