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7月,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新修訂的《自治區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自治州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結合巴州實際,擬定了《自治州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并于7月5日征求了26家自治州食安委成員單位和各縣(市)食安辦的意見建議,各地和各部門均未提出意見建議。州食安辦于2023年7月14日呈請自治州人民政府予以印發。2023年8月21日,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新修訂的《自治州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是對各縣(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開展評議考核的重要制度性文件,對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強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提升全鏈條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現對《自治州考核辦法》重點內容解讀如下。
一、《辦法》修訂的指導思想及依據
《辦法》修訂堅持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為根本遵循,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落實自治區、自治州黨委、人民政府部署要求,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的通知》《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為依據,在全面總結近幾年自治州食品安全評議考核工作實踐、充分征求各縣(市)和自治州食安委各成員單位意見建議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細化考核內容、優化考核程序、調整評價要求、強化考核結果運用,進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的規范性和科學性。
二、《自治州考核辦法》的修訂背景和意義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食品安全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論述,確立了食品安全工作的思想基礎、理論指導、制度框架和實踐方法,為我們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特別是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將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板塊中進行專門部署,對做好新征程上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修訂《自治州考核辦法》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的具體行動。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強化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健全生物安全監管預警防控體系”。新修訂的《自治州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嚴格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于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的部署要求,更加注重目標管理和日常考核,明確規定每年4月15日前自治州食安辦組織自治州食安委相關成員單位制定并發布本年度評議考核重點指標,8月15日前制定并發布本年度評議考核方案及其細則,要求各有關單位(部門)要對各縣(市)人民政府年度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定期評價,通過督在日常、抓在經常、考在平常,一步一個腳印、踏踏實實落實好各項重點任務,促進我州食品安全工作不斷提檔升級。
(二)修訂《自治州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具體措施。《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明確,要完善對地方黨委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制度。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自治區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要求各地(州、市)人民政府參照制定本地區考核辦法。新修訂的《自治州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嚴格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決策部署,明確規定考核結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縣(市)人民政府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作為干部獎懲和使用、調整的重要參考。通過將考核結果與對地方黨委和政府的工作評價、干部選拔任用等緊密結合起來,督促地方黨委和政府加強保障食品安全的政治責任,積極主動地抓好食品安全工作,消除各種風險隱患。
(三)修訂《自治州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是順應群眾期盼的現實需要。隨著物質財富的不斷豐富,人民群眾伴隨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對食品安全的關注度明顯提高。梳理近幾年自治州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發現,各縣(市)黨委、政府對食品安全的重視不斷提高,但也存在個別地方把食品安全工作的著力點放在“不出問題”上,而不是讓廣大居民“放心消費”上。完善和優化《自治州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就是要督促各縣(市)、各有關單位(部門)更加自覺地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到突出位置,切實將“任務”觀念轉向“責任”思維,以“一失萬無”的警醒和“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全力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堅決守護好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守護好“人民的心”。
三、《自治州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修訂后的結構和主要內容
(一)結構:
新修訂的《自治州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總體結構和新要求與《自治區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保持一致,共16條。分別為考核目的、考核原則、考核對象、組織主體、考核內容、考核年度、考核程序、分值和等次設定、特殊情形、督促整改、結果運用、激勵措施、約束措施、責任追究、附則和生效時限。
(二)主要內容:
1.考核對象:本辦法適用于對各縣(市)人民政府、自治州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食品安全工作的評議考核。
2.組織主體:考核工作由自治州食品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自治州食安委)統一領導。自治州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自治州食安辦)受自治州食安委委托,會同自治州食安委有關成員單位(以下簡稱有關成員單位)實施考核工作。
自治州食安辦及有關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對各縣(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情況進行評價。自治州食安辦另行組織實施對自治州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的履職考核,考核結果納入自治州績效考評。
3.考核內容:包括食品安全基礎工作、食品安全年度重點工作、食品安全狀況、即時性工作、加分項、減分項共6項。
4.考核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5.考核程序:包括日常考核、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狀況評價、自查自評、年終評審、綜合評議和結果通報。
6.分值和等級設定:基準分為100分,加分項分值不超過5分,即時性工作、減分項分值在當年評議考核細則中明確。考核結果分A、B、C、D四個等級。
7.特殊情形:本考核年度考核結果通報之前,次年發生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納入本考核年度予以減分或降級,不再納入次年年度考核。
8.結果運用:考核結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縣(市)人民政府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作為干部獎懲和使用、調整的重要參考。評議考核中發現需要問責的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
9.責任追究:對在自治州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中弄虛作假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新修訂的《自治州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主要特點
(一)落實各方責任。將地級市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作為考核對象納入考核,推動地方政府屬地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黨政領導包保責任、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到位,壓實了食品安全各方責任。
(二)突出目標導向。從食品安全基礎工作、年度重點工作、食品安全狀況、即時性工作、加減分等6個方面對考核內容進行了明確,明確了考核指標和分值,細化方案和細則,強化目標導向,有效推進工作落實。
(三)體現差異化要求。考核結果分為A、B、C、D四個等級,考評等級層次更加分明,設置日常、年中、年終等考核程序,實施獎懲并舉,使爭先創優機制成為常態。
(四)強化結果運用。將考核結果作為地級市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作為干部獎懲和使用、調整的重要參考。
五、《自治州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修訂前后的區別
與現行《自治州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相比,新修訂的《自治州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一是在考核對象方面增加了對自治州食安委成員單位考核要求,充實了考核依據;二是在考核程序方面明確了日常考核要求和年中督促的五類情形,規范了日常考核和年中督促程序;三是在分值和等次設定方面增加了六類加分項和四類減分項情形,統一了加減分的標尺。四是在等次設定方面將原來的A、B、C三個等次調整為A、B、C、D四個等次,增加了降級情形,填補了發生有影響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但尚不構成否決情形的評議空白;五是單獨增加了本年度考核結果通報之前,對次年發生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將納入本考核年度,不再納入次年年度考核的特殊情形;六是在激勵措施方面改變過去僅通報表揚考核成績為A級的情形,將考核排名較上一年提升較大的和基礎工作推進、重點工作落實、工作創新、食品安全狀況等方面成效突出的也納入通報表揚范圍,充分肯定基層食品安全工作成效,激勵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咨詢單位:巴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聯系方式:0996-2261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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