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名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林業和草原局
辦公地址:巴州庫爾勒市鐵克其鄉民生路190號南苑大廈
辦公時間:夏季10:00至14:00(上午)16:00至20:00(下午)秋季10:00至14:00(上午)15:30至19:30(下午)
聯系方式:電話0996-2024944傳真:0996-2022200或0996-2036171
負責人:阿里木·艾則孜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于林業和草原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并組織實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及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并監督執行森林采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國家級公益林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擬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相關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程并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防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及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應急處置。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負責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等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自治州直接行使所有權的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并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林業和草原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應急管理局,以自治州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自治州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草原預算內投資、自治州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權限,審核自治州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及外事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承擔本部門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精神文明、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扶貧等工作。
(十五)完成自治州黨委、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自治州林業和草原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范和歸并整合。
巴州林業和草原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議、保密、機要、檔案、信訪、信息、督查、政務公開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機關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責任人:張京 聯系方式:0996-2024944
(二)生態保護修復科。承擔森林、草原、濕地、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起草國土綠化重大方針政策,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貫徹落實退耕(牧)還林(草)方面的政策、法規和規章;指導林果業發展工作;組織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和知識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組織指導對外交流與合作等工作;承擔自治州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責任人:孟濤 聯系方式:0996-2013011
(三)森林資源管理科。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規劃和標準;編制森林采伐限額,指導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方案并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指導開展林業和草原防火相關工作;組織公益林區劃落界工作;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國有林場管理工作,監督實施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工作;負責行業安全生產相關工作。
責任人:齊鶴 聯系方式:0996-2024945
(四)草原管理和荒漠化防治科。負責推進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指導草原保護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起草防沙治沙相關政策和技術細則并監督執行;組織擬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程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荒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負責巴州國家沙漠公園的管理;承擔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工作。
責任人:艾爾登巴依爾 聯系方式:0996-2016038
(五)濕地和自然保護地管理科。指導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負責指導國家重要濕地的申報、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工作;推動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
責任人:張琴 聯系方式:0996-2015477
(六)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種苗管理科。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預測預報;負責林木種苗、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示范、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
責任人:烏仁其米格 聯系方式:0996-2955060
(七)規劃財務科。擬訂行業發展戰略、規劃并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國家、自治區、自治州級基本建設投資、部門預算、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及相關項目實施;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負責統計信息、審計稽查、機關財務核算管理等工作。指導涉外項目、援疆工作實施。
責任人:董加強 聯系方式:0996-2013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