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四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于申請核定新疆四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主業的請示》(新四運字〔2024〕49號)收悉。根據《巴州國資委監管企業主業管理辦法》(巴國資發〔2024〕32號)的有關規定,經州國資委2024年5月20日第3次主任辦公會議研究,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你公司將“道路運輸”、“旅游服務”、“培訓業務”作為核心主業,將“新能源設施建設及服務”、“加工制造”作為培育主業。
二、本批復下發后,企業發生兼并重組、資產(股權)劃轉、資源整合、戰略調整等重大變化的,應在重大事項發生后3個月內,啟動主業調整的研究論證工作;對確需調整主業的,應在6個月內按《巴州國資委監管企業主業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重新履行主業確認程序。
此復。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