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國信建設發展投融資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核定巴州國信建設發展投融資有限公司主責主業的請示》(巴國信司字〔2024〕40號)收悉。根據《巴州國資委監管企業主業管理辦法》(巴國資發〔2024〕32號)的有關規定,經州國資委2024年5月20日第3次主任辦公會議研究,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你公司將“以自有資金從事投資活動”、“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采礦業”作為核心主業,將“新能源新材料制造”、“商務服務業”作為培育主業。
二、本批復下發后,企業發生兼并重組、資產(股權)劃轉、資源整合、戰略調整等重大變化的,應在重大事項發生后3個月內,啟動主業調整的研究論證工作;對確需調整主業的,應在6個月內按《巴州國資委監管企業主業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重新履行主業確認程序。
此復。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