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巴州國弘礦業有限公司固定資產
報廢的通知
巴州國弘礦業有限公司:
報來《關于處置固定資產的請示》和新疆馳遠天合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巴州分所出具的《巴州國弘礦業有限公司經濟鑒證報告》(馳天會專審字[2020]3-042號)收悉,經審核,現通知如下:
請你單位根據鑒證報告對一批資產確認的結果,即原值37800元,賬面凈值1133.64元,嚴格按照《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2號)和《關于印發<自治區區屬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的通知》(新政辦發〔2018〕124號)相關規定,做好報廢和賬務處理。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