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緩繳2016年度國有資本收益的通知
巴州鹽業公司:
根據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州本級2016年度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繳有關事項的批復》(巴政函[2017]150號)有關精神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辦法》的相關規定,鑒于你公司目前進行重組工作,經研究,現同意延期繳納國有資本收益19.31萬元,等重組工作后期,再清算繳納前期及本期國有資本收益31.99萬元。
特此通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