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新疆南天城建(集團)部分固定資產進行處置的批復
新疆南天城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對公司部分固定資產進行處置的申請》(新南建〔2017〕19號)收悉。根據國務院《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操作規則》(國資發產權〔2009〕120號)、《關于轉發<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新國資發〔2016〕215號)、《關于印發〈州本級國有企業資產處置程序〉的通知》(巴國資發〔2014〕32號)的有關規定,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1、同意你公司對奧迪A6新M82926車輛按不低于200725.00元的評估價值進行處置;
2、同意你公司對奧迪Q7新M00117車輛按不低于240451.20元的評估價值進行處置;
為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國有產權轉讓進場交易制度,請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此復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