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監管企業:
為規范自治州國有產權持有單位在改革改制和其他經濟活動中對中介機構的業務委托行為,依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378號令)、《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3號令)及相關法規精神,經研究,現將國資委選聘中介機構條件和首批入選名單通知如下:
一、 中介機構的選聘條件
(一) 依法設立并連續正常執業3年以上,沒有違法執業行為的;
(二) 要有一定的等級資質、一定的規模和優良的業績,在同行業中擁有良好的聲譽;
(三) 凡州域外中介機構未在巴州設立正式分支機構的,不在選聘范圍之內。
(四) 州國資委將對入選中介機構實行動態管理,并每年對中介機構進行一次選聘審查。
二、 聘選名單
經州國資委中介機構評審委員會對全州19個中介機構進行考察、比對、篩選,從中選定了5家機構作為州國資委2007―2008年度中介機構聘選單位:
1、 新疆庫爾勒華龍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
2、 新疆宏昌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巴州分所;
3、 新疆馳遠天合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巴州分所;
4、 庫爾勒中信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
5、 新疆瑞新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巴州分所。
三、 幾點要求
(一) 凡州國資委監管企業及子企業在改制重組、清產核資專項審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后評價、資產核銷專項審計、外派監事會或財務總監需聘用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的事項,以及年度財務決算審計、資產處置拍賣和資產評估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聘用中介機構的經濟活動,要在州國資委公布的中介機構聘選名單中選擇擬聘中介機構進行審計和評估,否則,州國資委將不予認可。
(二) 按照有關規定,企業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不能同時選擇同一家中介機構進行。必須在州國資委公布的中介機構名單中分別選定。
(三) 被委托的中介機構,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職責,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務,對審計評估結果承擔相關法律連帶責任。
附:巴州國資委選聘中介機構評審委員會名單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〇七年九月一日
主題詞:經濟管理 機構 通知
抄報:柴鳳蘭副州長、金益民副秘書長
抄送:新疆庫爾勒華龍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新疆宏昌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巴州分所;新疆馳遠天合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巴州分所;庫爾勒中信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新疆瑞新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巴州分所。
巴州國資委辦公室 2007年9月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