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名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辦公地址:新疆庫爾勒市塔指西路4號巴州國資委
辦公時間:夏季10:00-14:00、16:00-20:00(工作日) 冬季10:00-14:0015:30-19:30(工作日)
聯系方式:電話:0996—2020351 傳真:0996-2020925
負責人:桑永德
第一條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機構改革方案》(新黨廳字〔2019〕10號)和自治州黨委辦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巴黨辦發〔2019〕2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自治州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第三條自治州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自治區、自治州黨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自治州州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對各縣(市)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等對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依法向自治州人民政府報告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監管運營情況。
(三)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所監管企業黨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職責。指導監管企業做好黨的建設和全面從嚴治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管理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通過法定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考核、任免,并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適應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要求和市場競爭需要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機制;協調指導所監管企業做好工會、青年、婦女和信訪等工作。
(四)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以管資本為主推動國有資本合理流動,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優化、結構調整、戰略性重組。
(五)負責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和薪酬管理,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完善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促進企業履行經濟責任、政治責任、穩定責任、社會責任。
(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承辦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組織實施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指導企業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
(七)根據監管清單,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重大項目投資、重大資產處置等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中央企業、自治區區屬企業和援疆省(市)國有企業產業援疆工作;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八)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有關制度;指導所監管企業法律顧問和法治國企建設工作;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規范國有產權轉讓及交易行為;負責所監管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強化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九)完成自治州黨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自治州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黨委和機關日常工作協調運轉;負責機關文電、會議、督辦、機要、保密、信息化、財務、建議提案答復、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委領導交辦的文稿工作;組織開展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國有資產監管等重大理論問題研究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報告、領導講話等;綜合指導監督各縣(市)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指導協調所監管企業與地方加強合作;提出委機關和直屬單位干部職工管理制度;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外事工作和離退休干部工作。
負責人:任剛 聯系電話:2020351 傳真:2020925
(二)資本管理科。研究提出自治州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和境外投資進行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企業、自治區屬企業和援疆省(市)國有企業產業援疆的銜接、服務、組織、協調等工作。研究提出完善自治州國有產權管理的建議,擬訂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產權界定、登記、轉讓、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管理及發債方案等;監督、規范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組織實施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指導企業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指導所監管企業投資基金的設立、運作等工作;牽頭組織履行多元投資主體企業股東職責有關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制定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承辦所監管企業的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財務預決算編制、執行有關工作;綜合分析自治區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管理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做好風險管控工作;建立和完善委派總會計師業務管理制度,督促總會計師報告企業重要經營事項和重大風險,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建議;承擔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依法向自治州人民政府報告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監管運營情況。
聯系人:邵春疆 聯系電話:2032905 傳真:2020925
(三)企業改革科。指導所監管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擬訂所監管企業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指導審核監管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承辦所出資企業公司章程審核工作;指導國有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安置工作,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稿組織起草、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推動所監管企業法治建設和法律顧問工作;承擔機關法律事務及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法制教育工作。指導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信訪工作;負責辦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所監管企業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督辦信訪事項的處理;指導所監管企業推進法治信訪建設。
聯系人:劉江偉 聯系電話:2039657 傳真:2020925
(四)考核監督科。分類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提出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規范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和職工福利保障;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導意見。制定所監管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相關制度,建立健全重大決策失誤和失職、瀆職職責追究倒查機制;負責對委內科室和有關方面發現移交的問題進行分類處置;組織開展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責任追究意見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建立責任追究工作體系。聯系督促所監管企業做好維護穩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環境保護等工作。
負責人:鄧威 聯系電話:2030625 傳真:2020925
(五)黨建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及所監管企業黨群、紀檢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負責所監管企業和黨組織關系歸口國資委黨委管理企業黨的組織建設、黨員教育管理、企業人才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黨建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全面從嚴治黨工作;指導協調所監管企業工會、青年、婦女、統戰、黨外知識分子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科技創新、扶貧開發等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和黨組織關系歸口國資委黨委管理企業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宣傳工作、意識形態及企業文化建設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和黨組織關系歸口國資委黨委管理企業開展民族團結教育、反分裂斗爭教育等工作;負責國資委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研究起草加強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有關政策;按照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任免管理等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董事會及董事隊伍建設,負責外部董事日常管理;承辦所監管企業外事工作。
負責人:馬君才 聯系電話:2032529 傳真:2020925
第五條自治州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編制14名,機關后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其中:縣級領導職數5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
第六條自治州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自治州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自治州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