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普法類別 |
普 法 內 容 |
普法對象 |
落實普法責任措施 |
普法目標 |
責任領導 |
責任科室 |
責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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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 州 審 計 局 |
法 律 及 司 法 解 釋 類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
1.系統內普法對象:州審計局的全體工作人員。 2.系統外普法對象:依法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監督的單位和個人。 |
1.建立完善局黨組中心組學法、機關干部法律培訓等制度。 2.結合“憲法宣傳月”、“12·4”國家憲法日暨全國法制宣傳日等活動,擺設展板、條幅和宣傳咨詢臺,發放宣傳資料,傳播審計法治知識。 3.借助黨校學習等平臺,組織業務骨干到各重點部門和單位宣講憲法、黨章、審計、財經法律法規及其他專業領域法律法規知識。 4.結合審計進點會議、日常審計、組織內審培訓和交流等活動,及時宣傳審計法律法規,介紹審計工作程序、工作內容和重點,使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法律法規和審計工作有更充分的了解。 5.充分利用報刊、網絡等宣傳媒體,開展多種形式的法治宣傳教育活動,使審計法律法規和法治動態走進千家萬戶。 6.開展審計業務質量檢查暨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優秀審計項目評選等活動,規范審計機關執法行為,提高審計人員法律素養。 7.每年度安排法治講座。 8.在內網公告欄開展依法審計相關的宣傳。 9.強化“以案釋法”,采取以案說法的形式,向有關單位和人員宣傳審計法律法規。 10.建立機關學法檔案,要求領導干部和公務員每年參加集中學法或自學時間不少于60學時;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專業法律知識考試。 11.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積極做好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行政執法人員統計上報等工作,嚴格執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政府法律顧問等制度。 |
1.領導班子嚴格執法,無違法違紀現象。 2.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政能力顯著提高。 3.執法相對人及管理相對人乃至社會公眾法律素質逐步提高。 |
鐵木爾巴圖 |
政策法規科 |
唐雪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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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規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1997年10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31號公布,2010年2月2日國務院第100次常務會議修訂)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2004年11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27號公布) |
各業務審計科 |
各科室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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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2010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令第8號公布) 《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 《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規定(試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