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交通運輸局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公路交通運輸行業的方針、政策、法規,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自治州公路交通運輸發展規劃、中長期計劃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自治州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參與擬訂自治州物流業發展戰略與規劃。
(三)指導道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范;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出租車汽車行業管理。
(四)負責提出公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交通運輸行業價格,對涉及財政、土地、價格等方面的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五)承擔農村公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自治州農村公路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協調重點農村公路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交通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負責農村公路及管轄范圍內專用公路的建設、養護和管理,負責農村公路路政綜合管理,依法保護公路路產路權;指導管轄范圍內縣道、鄉道的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
(六)指導自治州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培育、管理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運輸市場,維護自治州交通運輸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引導交通運輸行業優化、協調發展。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自治州公路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自治州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交通戰備工作。
(八)貫徹執行交通行業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范;組織交通行業科研項目實施和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自治州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交通運輸行業的法制宣傳、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和監督工作。
(十)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開展區域性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及利用外資工作。
(十一)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