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州和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關于對不正當交易行為自查自糾工作進行檢查評估的工作要求,結合巴州國土資源系統實際,對不正當交易行為自查自糾工作制定如下檢查評估實施辦法:
一、檢查評估的目的
檢查評估是開展對不正當交易行為自查自糾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通過檢查評估,全面了解和掌握本系統開展對不正當交易行為自查自糾工作的成效,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確保自查自糾工作不走過場,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二、檢查評估的內容
圍繞中央和自治區確定的自查自糾的六個環節,重點對以下四個方面的工作進行檢查評估:
(一)組織動員情況。主要包括工作機構是否健全;工作部署是否及時、全面;是否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針對性強、操作性強的實施方案,對工作任務進行分解,對工作進度、方法步驟等作出具體安排;是否采取有效形式開展廣泛的宣傳活動。
(二)查找問題情況。主要包括是否認真開展調查摸底,全面掌握本單位不正當交易行為的基本情況,工作資料和統計表(冊)是否齊全,相關數據是否真實準確,是否找準涉及的重點環節、崗位、人員和存在的突出問題;是否對不正當交易行為的表現形式、發生規律和特點進行分析研究;是否摸清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審批權、執法權中存在的問題;是否找準本單位在制度建設上存在的漏洞以及監督手段和方法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三)分類處理情況。主要包括是否針對查找出的不正當交易行為和其他問題,研究提出具體的處理措施和辦法;對拒不進行自查自糾或弄虛作假的行為是否作出處理;對涉及的人員,是否根據事實、情節、后果,以及認錯態度等,依紀依法處理;對商業賄賂案件線索是否進行及時的調查核實,涉嫌犯罪的,是否按照規定及時上移送司法機關。
(四)問題整改情況。主要包括是否針對查找出來的問題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的重點;是否明確并落實整改責任,對整改效果提出明確的質量要求,是否對能夠立即整改的問題進行切實的整改,對暫時不能解決的問題作出具體的安排;是否對整改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是否針對問題產生的癥結,制定了從源頭上防止商業賄賂的措施和辦法。
三、檢查評估的方法步驟
檢查評估分四步進行:
第一步,動員部署。根據《巴州國土資源局對不正當交易行為自查自糾工作進行檢查評估實施辦法》的要求,及時召開會議,對本單位自查自糾檢查評估工作認真進行安排部署。
第二步,開展批評。按照《自查自糾檢查評估細則》實行量化打分,以百分制為基準,分好、較好、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檢查評估90分以上的為好,80分至89分的為較好,60分至79分的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
檢查考評時間為:2007年4月26日-5月10 日。各單位要按照中央《關于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6]9號)和本《實施辦法》的有關要求,圍繞“組織機構健全,動員部署及時;調查摸底深入,掌握情況全面;問題定性準確,分類處理恰當;整改措施具體,工作落實到位”四個方面的檢查評估標準,對自查自糾工作進行自評。自評報告5月15日前報州國土資源局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三步,對自評情況進行核查。州國土資源局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進行抽查,通過聽取匯報、核查相關資料、征求群眾意見、開展實地檢查等辦法,對各單位自查自糾工作自評情況有重點地進行核查,并按《自查自糾檢查評估細則》分出核查等次。
第四步,準備相關資料,接受自治州和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核查。
四、檢查評估的具體要求
這次檢查評估,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單位領導要高度重視,及時動員部署,真正把檢查評估作為檢驗自查自糾工作成效的關鍵環節,作為推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向深層次發展的重要步驟,切實抓緊抓好,抓出成效。緊密結合檢查評估內容,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客觀公正的態度,求真務實的作風,真實全面地反映本單位的自評情況;對敷衍了事、未達到要求的,要提出嚴肅的批評,限期改正;要堅持時間服從質量、進度服從效果,切實把工作做深、做實、做細,務求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