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
1、按照《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民政部第66號令),第二章 備案辦理。設立營利性養老機構,應當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設立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應當依法辦理相應的登記。
二、公開依據
民政部門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辦事大廳公示欄、服務窗口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備案事項及流程、材料清單等信息。
三、備案事項及流程
養老機構登記后即可開展服務活動,并向民政部門備案,真實、準確、完整地提供備案信息,填寫備案書和承諾書,民政部門應當提供備案回執,書面告知養老機構運營基本條件,以及本區域現行養老服務扶持政策措施清單。養老機構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及時辦理備案變更手續。(見附件1-4)
(一)備案事項
1、設立營利性養老機構,應當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設立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應當依法辦理相應的等級。
養老機構登記后可開展服務活動。
2、已經備案的養老機構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記事項,或者變更服務場所權屬、養老床位數量、服務設積等事項的,應當及時向原備案民政部門辦理變更備案。養老機構在原備案機關轄區內變更服務場所的,應當及時向原備案民政部門辦理變更備案。營利性養老機構跨原備案機關轄區變更服務場所的,應當及時向變更后的服務場所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備案。
(二)備案流程
營利性養老機構辦理備案,應當在收住老年人后10個工作日以內向服務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辦理備案,應當在收住老年人后10個工作日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同級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
養老機構辦理備案,應當向民政部門提交備案申請書、養老機構登記證書、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要求的(養老機構應當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醫療衛生、特種設備等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開展服務活動。)承諾書等材料,并對真實性負責。
備案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養老機構基本情況,包括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信息等;
2.服務場所權屬;
3.養老床位數量;
4.服務設施面積;
5、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四、民政部門收到養老機構備案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備案回執;材料不全的,應當出具材料補正告知書,指導養老機構補正。
辦理部門:巴州民政局、各縣(市)民政局
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
辦理時間:法定工作日
夏季10:00-14:00 ? 16:00-20:00
冬季 10:00-13:30 ? 16:00-19:30
五:咨詢電話:0996-2501309
備案承諾書
設置養老機構備案回執
設置養老機構備案書
養老機構基本條件告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