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證辦理指南
一、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
(一)所需材料
(1)未滿16周歲公民:申請人居民戶口簿(由監護人陪同,申請人與監護人同戶且戶口簿載明監護關系),如居民戶口簿未登記與監護人親屬關系,還需提交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及申請人《出生醫學證明》、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等能夠證明監護關系的材料之一。外省戶籍(跨省通辦)在以上基礎上另需提供:監護人合法穩定就業、居住或者申請人合法穩定就學其中一種證明材料,如:監護人電子居住證、電子臨時居住登記憑證或者申請人學生證、學籍證明等其一即可。
(2)年滿16周歲公民:居民戶口簿;外省戶籍(跨省通辦)居民另需提供:申請人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其中一種證明材料,如:電子居住證、電子臨時居住登記憑證、學生證、學籍證明等其一即可。
(二)辦理方式:窗口辦理,可同城通辦、跨省通辦。
(三)辦理地點
新疆戶籍居民可在戶籍地所屬縣(市)任意公安派出所、行政服務大廳等公安戶政業務窗口辦理。
外省戶籍居民可在現居住地任意公安派出所、行政服務大廳等公安戶政業務窗口辦理。
二、到期換領居民身份證
(一)所需材料:原身份證
(二)辦理方式:窗口辦理,可全州通辦、全疆通辦、全國通辦。
(三)辦理地點:全州任意公安派出所、行政服務大廳等公安戶政業務窗口均可辦理。
三、丟失補領、損壞換領
(一)所需材料:丟失補領無需任何材料,損壞換領的提供原身份證。
(二)辦理方式:窗口辦理、網上辦理;可全州通辦、全疆通辦、全國通辦。
(三)辦理地點:
線上:“新疆公安微警務”、“平安巴州·公安微警務”、“新服辦”微信小程序。
線下:全州任意公安派出所、行政服務大廳等公安戶政業務窗口均可辦理。
四、臨時身份證辦理
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
(一)所需材料:
新疆戶籍居民:《居民身份證受理登記表》
外省戶籍居民:《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
(二)辦理方式:窗口辦理;可同城通辦、全疆通辦、全國通辦。
(三)辦理地點:新疆戶籍居民可在戶籍地所屬縣(市)任意公安派出所、行政服務大廳公安戶政業務窗口辦理。外省戶籍居民可在現居住地任意公安派出所、行政服務大廳公安戶政業務窗口辦理。
收費標準:首次申領不收費;
臨時身份證10元/證;
身份證換領20元/證;
身份證丟失、損壞補領40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