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廣大群眾:
近期,全州公安機關已全面啟動臨時居民身份證業務“跨省通辦”,為進一步方便廣大外地群眾辦證,及時解決“燃眉之急”,現將臨時居民身份證申領業務“跨省通辦”相關工作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條件。異地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公民,憑《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向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
二、辦理時限。公安機關在居民身份證簽發后三日內制作、發放臨時居民身份證。
三、收費依據及標準。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2322號),臨時居民身份證10元/證。
四、領取方式。辦證點現場領取。
五、受理地點。現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受理點。
巴州公安局治安支隊
202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