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州生態環境局研究起草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噪聲管理夜間時段規定的公告(征求意見稿)》。為便于理解把握,現解讀如下:
一、編制背景
噪聲污染防治與人民群眾息息相關,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組成部分,是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噪聲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正式施行,為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和諧安寧環境需要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
《噪聲法》對夜間和晝間時段有不同管理要求和標準,第八十八條 第二款規定“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規定本行政區域夜間的起止時間,夜間時段長度為八小時”,結合巴州位于東六區,與東八區北京時間有兩個小時的時差實際,特請示發布《巴州噪聲管理夜間時段規定的公告》。
二、主要結構內容
《巴州人民政府噪聲管理夜間時段規定的公告》明確:在北京時間22:00-06:00的基礎上推后2小時,將巴州夜間時段規定為00:00-08:00,其他時間按照晝間管理。
三、相關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生態環境部等16個部門聯合印發的《“十四五”噪聲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和各相關部門“三定”方案編制。
(政策咨詢部門:巴州生態環境局 聯系電話:2108819)
相關鏈接:圖解《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噪聲管理夜間時段規定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