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州政務服務中心綜合服務職能,進一步提高行政審批質量和效率,整合行政審批資源,對未在政務服務中心設立窗口部門的政務服務事項設立綜合服務窗口,政策解讀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的指導意見》(國發〔2022〕5號)、《自治區關于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的實施方案》(新政發〔2022〕84號)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的指導意見》(國發〔2024〕3號)文件要求,通過整合資源、優化流程、設立綜合服務窗口實現政務服務“一窗通辦”,進一步提升群眾和企業的獲得感、滿意度。
二、文件梳理過程
2024年3月21日,州行政服務中心起草《關于在州政務服務中心設立“綜合服務窗口”有關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將政務服務事項辦理量少,未在中心設立常駐窗口,也不具備設立分中心條件的職能部門,納入綜合服務窗口成員單位,將原本分散在各個部門的政務服務事項集中到綜合服務窗口,群眾和企業只需到一個窗口即可辦理多項業務,避免“多頭跑、反復跑”。
三、文件主要內容
文件內容主要分為三部分,包括綜合服務窗口職責、運行方式、工作要求,明確了相關職能部門在推進綜合窗口設立過程中的“窗口設置”、“人員選派”、“運行方式”等方面工作內容,在“明確責任”、“規范運行”、“加強考核”等方面做出了具體要求。
四、窗口運行機制
經征求并吸納相關部門意見建議,將7個單位的41項政務服務事項納入綜合服務窗口管理,其中:州教育局22項、州統計局7項、州商務局5項、州退役軍人事務局3項、州郵政管理局2項、州工信局1項、州財政局1項。
綜合服務窗口由各單位選派人員輪值開展工作,工作期間需遵守州行政服務中心相關工作制度,并負責接收、受理、審核群眾和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后臺由各單位按照職責分工進行分類審批辦理,審批結果通過窗口統一反饋。
五、加強人員培訓
進駐綜合服務窗口的單位要對輪值的窗口工作人員進行系統培訓,提升其業務能力和服務水平,確保能夠熟練處理各進駐單位的政務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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