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區全面推行河(湖)長制領導小組文件《關于進一步強化河湖長履職盡責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和自治州全面推行河(湖)長制領導小組文件《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河湖長制考核辦法》的有關要求,為充分調動和激發各縣市全面強化河湖長制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進一步健全正向激勵機制,增強河湖長制工作激勵效果,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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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激勵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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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河湖長制工作推進力度大、成效明顯的縣(市)、鄉(鎮)、街道河湖(段)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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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評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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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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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落實“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以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加快推動河湖長制從“有名有責”到“有能有效”,堅持生態系統整體性和流域系統性,深入推進河湖“清四亂”常態化規范化,河湖采砂綜合整治、河湖岸線管理保護、河湖水質水環境改善、水生態治理修復等重點工作,完善體制機制法治管理,實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主動作為、團結協作、真抓實干,河湖長制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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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評價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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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主要內容包括三大類共10個子項。(詳細內容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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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評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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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為150分,河長履職盡責“河湖管理保護成效”占100分,“工作推進力度”占50分,各子項按照細化指標分別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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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評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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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河湖長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對各縣(市)河湖(段)長賦分和綜合排名,鄉(鎮)、街道河湖(段)長由縣(市)河湖長制領導小組辦公室參照細化指標推送擬推薦名單。參照本評分辦法,嚴格評審,遴選出擬激勵的縣(市)、鄉(鎮)、街道河湖長名單,并報自治州河湖長制領導小組組長同意后在州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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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果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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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評定為優秀河湖(段)長在年終干部評優中作為優先考慮的依據。
附表:
自治州年度縣(市)、鄉(鎮)、街道河湖(段)長考核評分細則
序號 |
考核 |
指標內容 |
考核評分細則 |
賦分 |
考核 |
備注 |
1 |
河湖長履職盡責情況 |
日常工作開展 |
巡河巡湖次數達到制度規定,開展巡河調研實時掌握河湖管理狀況和存在問題,在河長通app上傳巡河湖發現問題且完成整治銷號的,得30分。巡河次數未達到規定次數的,每少1次扣1分,扣完為止;巡河發現問題未整治銷號并上傳app的,每有1處扣1分,扣完為止;巡河不認真、未發現問題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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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作組織推進情況 |
河湖問題處理 |
積極參與責任河湖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加強對責任河湖進行巡查,協調解決責任河湖管理和保護的突出問題。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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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導檢查 |
各級對下級河湖長制工作開展督導檢查,發現的問題完成整治并建立了閉環臺賬的。得20分。未開展督導檢查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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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清四亂”情況 |
推動“清四亂”常態化規范化工作成效明顯;上級部門組織的暗訪抽查情況好,沒有發現新增的重大亂建、亂占問題,河湖面貌明顯改善。得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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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監督管理情況 |
本行政區域內河道采砂管理秩序總體平穩,責任制落實,制度完善,監管嚴格,嚴厲打擊非法采砂行為,合理開發利用砂石資源,非法采砂專項整治有力有效。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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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河建設項目和有關活動監管情況 |
監督反映責任河道內建設項目、有關活動是否履行了審批手續,是否存在影響河湖生態環境的建設、活動。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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礙洪問題及巡查情況 |
積極協助解決被確認為是礙洪問題,河湖長公示牌、水源地保護標識牌、入河湖排污口標識牌等標識設施是否存在破損、老化、未及時更新等問題。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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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開展河湖保護宣傳情況 |
特色活動 |
積極參加河湖長制工作典型案例征集、水美中國征稿、幸福河湖短視頻比賽、“最美河湖衛士”推薦等四項“逐夢幸福河湖”主題實踐活動的。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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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工作 |
積極在本級報刊、廣播電視、公眾號等媒體上進行宣傳報道(同一主題重復報道只計算一次),往上級媒體平臺上報河湖長制工作信息的。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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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幸福河湖建設 |
積極推進示范幸福河湖建設,水資源、河道管理規范,水環境水生態明顯改善的。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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