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了電動自行車產品的質量監督抽查,現將抽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總體情況
本次監督抽查4家經銷單位銷售的5批次電動自行車產品。經檢驗:1家經銷單位銷售的2批次電動自行車產品不合格、3家經銷單位銷售的3批次電動自行車產品均合格。
二、結果分析
本次監督抽查依據《2024年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對涉及安全性能和使用性能指標的車速限值(電驅動功能)、整車質量、尺寸限值、蓄電池的最大輸出電壓4個項目進行監督檢驗,本次監督抽查不合格的2批次電動自行車產品不合格項目為:整車質量。
三、后處理情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的工作要求,我局迅速組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后處理工作,對監督抽查結果不合格的電動自行車產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嚴禁銷售,對不合格產品銷售單位,明確整改要求,嚴格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組織復查。同時督促銷售單位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規范進貨查驗等信息記錄,對存在的產品質量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消除潛在風險。
下一步,巴州市場監管局將持續加大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力度,對消費投訴集中、共性質量問題突出的區域開展專項治理,嚴控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有效規范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巴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