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巴州檢驗檢測中心、各縣(市)及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強化建材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推動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排查治理工作進一步落實,服務農村戶廁改造、老舊小區改造等民生工程,不斷凈化建材產品市場秩序,促進建材產品高質量發展,保障建設施工質量、消防安全和群眾生產生活對建筑材料的質量要求。根據《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關于開展2022年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要求,我局決定5月起在全州范圍內開展2022年建材產品質量專項整治及監督抽查,現將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突出群眾關注度較高的建材產品,充分發揮市場監管檢驗檢測優勢,加強建材產品質量監管,督促建材產品生產、銷售企業認真履行質量主體責任,強化行業自律。通過嚴厲打擊建材產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解決重點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加大建材產品質量安全知識宣傳力度,優化消費市場環境,提高建材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助推全州質量提升工作,保障建設施工質量、消防安全和群眾生產生活對建筑材料的質量要求。
二、專項整治工作對象及內容
各縣(市)及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以下稱各縣(市)局)以轄區內的管材、防水卷材、電線電纜、鋼材產品、墻體保溫材料、涂料等生產、銷售企業為重點,尤其是“3·15”晚會曝光“瘦身”鋼筋問題涉及的鋼材產品,對鋼鐵制品生產企業,鋼材交易市場進行實地執法檢查。
1、生產企業檢查重點為:一查企業原輔料進廠把關。重點檢查企業加工原輔料進廠是否進行登記、查驗相關合格證明(生產許可證、檢驗報告)或對原材料進行檢驗。二查生產條件。重點檢查企業是否應當具備相應的檢驗能力和條件,是否按標準要求對產品進行出廠檢驗或委托檢驗;是否按標準組織生產,是否建立生產記錄。三查產品出廠。重點查企業產品是否經檢驗合格出廠,產品標識是否符合有關要求,是否建立銷售臺帳。
2、銷售企業檢查重點為:對待售的管材、防水卷材、電線電纜、鋼材產品、墻體保溫材料、涂料等產品,核查銷售商是否履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銷售的產品標識是否符合《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需要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或經國家強制性認證產品,核查其相關許可、認證情況。
三、建材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對象及內容
自2022年5月下旬起,組織開展巴州建材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以庫爾勒市、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靜縣、焉耆縣、輪臺縣為重點區域,覆蓋八縣一市及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為確保抽樣工作順利進行,我局將針對各縣市建材產品生產、銷售分布情況確定各縣市具體抽檢批次(附件),如遇特殊情況,計劃批次無法抽樣的,我局視情況進行批次調整。
本次監督抽查計劃抽取生產、銷售領域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硬聚氯乙烯(PVC-U)雙壁波紋管防水卷材、彈性體改性瀝青防水卷材、聚乙烯丙綸高分子防水卷材、電線電纜、鋼筋混凝土用熱軋帶肋鋼筋、焊接H型鋼,共計7種60批次產品進行檢驗。
其中管材、防水卷材、電線電纜,3類50批次產品委托巴州檢驗檢測中心產品質量檢驗所進行抽樣及檢驗工作;鋼筋混凝土用熱軋帶肋鋼筋、焊接H型鋼2類10批次產品委托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進行抽樣及檢驗工作。抽樣時抽樣人員需向被抽查企業出示監督抽查文件及抽樣人員工作證件。各縣市局執法人員結合排查整治工作配合承檢機構做好現場檢查及抽樣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縣(市)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進行現場核查、巡查回訪,到期復查,確保整改到位。把推進建材產品高質量發展放在重要位置,充分發揮生產許可、監督抽查、執法稽查、認證認可等職能手段,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各縣(市)局要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主動抓,相關科室協同配合的工作模式,明確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二)各縣(市)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做好產品質量檢驗不合格企業的后處理工作。對監督檢查中產品不合格的生產企業,限期整改,問題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該產品。產品經復查質量合格后,方可繼續生產銷售。
(三)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巴州檢驗檢測中心產品質量檢驗所按照《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及監督抽查細則要求,在規定時限完成檢驗結果確認和異議處理工作,并在完成檢驗工作后,將檢驗報告、監督抽查數據匯總及分析材料報送至局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各縣(市)市場監管局按照《關于開展2022年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要求,按時報送統計表及小結。
聯系人:許銘劍 木日西提江
聯系電話:0996-2266035
巴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