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方案》,自治區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反饋問題(問題編號第七項)已完成整改,現將具體情況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務
一些地方鋼鐵去產能落實不力。巴州和靜縣新興鑄管新疆有限公司以鑄造高爐名義建成1座588立方米煉鋼用生鐵高爐,2017年11月以1280立方米高爐名義對項目進行竣工驗收,相關部門監管不力,至今仍在違規生產。
二、整改時限
2024年6月底
三、整改目標
對照國務院備案的鋼鐵行業冶煉產能完成整改。
四、整改措施
1.對以鑄造名義建成的非鑄造高爐,嚴格按照2016年自治區人民政府上報國務院《關于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施方案的報告》(新政發〔2016〕59號)鋼鐵企業基本情況的產能規模實施整改,確保不新增產能。
2.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對涉氣企業無組織排放問題,組織全區生態環境執法力量,2022年底前進行一次集中排查整治。
五、完成情況
整改措施1:2022年6月和靜縣黨委、人民政府責令相關部門對新疆天山鋼鐵巴州有限公司下達停產通知,此高爐于2022年6月停產至今。新疆天山鋼鐵巴州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3日制定拆除方案,5月8日正式啟動588立方米高爐拆除工作,5月15日完成拆除方案中相關設備的拆除工作,確保588立方米高爐無法生產,未新增產能。
整改措施2:巴州黨委、政府立即組織相關部門對全州128家涉氣企業開展無組織排放問題排查。已于2023年經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驗收通過。
公示時間:2024年6月14日至7月2日,共10個工作日。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間來電來函如實反映。
牽頭責任單位電話(傳真):0996-2035696
郵箱:1145300572@qq.com
牽頭驗收單位電話(傳真):0991-4591829
中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委員會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