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財農[2019]36號
各縣(市)財政局:
按照財政廳《關于下達2019年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通知》(新財扶〔2019〕19號)精神,現下達你縣(市)2019年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 萬元,其中:支持扶貧發展 萬元、少數民族發展 萬元、國有貧困農場 萬元、國有貧困牧場 萬元、國有貧困林場 萬元,請列2019年“1100231貧困地區轉移支付收入”科目,具體要求如下:
一、各縣(市)收到資金指標文件后,要及時書面通知同級項目主管部門,并由縣級項目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年度脫貧攻堅任務,從扶貧項目庫中遴選項目,及時擬定年度項目計劃或資金使用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擠占和滯留資金,不得變更資金用途和擴大使用范圍。
二、各級各部門要按照《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新財扶〔2017〕32號)規定,切實履行各部門資金使用管理職責,加快項目組織實施進度、提高預算執行進度,充分發揮資金及項目效益。
三、縣(市)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對資金年度使用計劃、扶持對象、支持項目、補助標準、資金來源及額度等信息必須按規定的程序進行公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四、各縣(市)財政部門要加強資金監管力度,督促項目主管部門加快資金支出進度,防止資金以撥代支、虛列支出,在規定時限上報分月預算執行進度、資金跟蹤單等相關數據材料。同時,將資金管理中發現的問題和意見建議及時反饋自治區。
五、各縣(市)可根據扶貧資金項目管理工作需要,從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中,按最高不超過1的比例據實列支項目管理費,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解決。
六、縣(市)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政扶貧資金監督管理的意見》(新財脫貧組〔2019〕2號)要求,按時報送月報表。
附件:2019年度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匯總表
巴州財政局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