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財政局2024年行政執法監督情況報告
2024年,巴州財政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財會監督重要論述精神,全面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和財會監督重點任務,完善執法機制、規范執法內容、提升執法能力,切實推動財政行政執法水平進一步提升。
一、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制度的建立和落實情況。一是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做好行政處罰、行政確認、行政檢查公示,通過門戶網站信息公開專欄及時公開。加強法制審核,全部處罰案件均經過案件審核程序,明確提請集體討論決定的行政處罰案件范圍和方式,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工作流程。及時修訂執法文書,第一時間依據新復議法對有關文書中“當事人權利”內容進行修改,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二是遵循行政效能更高、服務更優、群眾更滿意的原則,修訂我局權責事項清單,對各業務科室職能進行科學分解,細化到每一個科室及每一個崗位,建立了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責權統一工作機制,切實用制度規范、約束財政干部的行為。三是通過門戶網及時公開相關制度文件、重大決策、規范性文件、政務信息等,拓寬公眾了解我局政務信息的渠道。四是嚴格制定監督檢查工作計劃。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部署謀劃,年初印發年度財會監督檢查計劃,會計信息質量、政府采購等監督檢查計劃,增強執法工作的計劃性,提高執法管理工作水平。
(二)重點執法工作開展情況。一是扎實推進財會監督專項行動工作,重點聚焦民生資金、財政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持續開展資金安全專項檢查,確保財政資金安全規范運行。圍繞惠民惠農財政補貼、中小學食品安全、殯葬等領域開展專項檢查,整治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完善財政支持政策,提高財政保障水平,嚴防財政運行風險。二是強化財經紀律剛性約束,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制度實施情況監督,依法處理政府采購投訴舉報案件17件,行政處罰案件1件、行政復議案件1件,行政確認案件4件,開展政府采購“四類”違法違規專項整治工作,加大對違規政府采購當事人查處懲戒力度,推動政府采購市場秩序更加有序。圍繞預決算公開、非稅收入、政府債務等領域開展監督檢查,讓財經紀律成為不可觸碰的“高壓線”。三是聚焦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對4家企事業單位開展會計信息質量專項檢查,對檢查中出現會計記賬不規范、分錄混用、長期掛賬、記賬不及時等問題出具4份檢查報告,及時發現和糾正了存在的會計信息質量不精準、不完整和不規范的財務行為,有效防范了各類財務風險。
(三)執法隊伍建設情況。積極開展執法人員法治教育培訓,邀請資深專家學者、局公職律師舉辦習近平法治思想、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依法妥善應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等專題講座,組織法治實務培訓,進一步提升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能力和法治素養。積極參加我州舉辦的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暨強化行政執法能力建設專題培訓,組織行政執法人員高標準完成行政執法監督平臺培訓考試。
(四)執法監督情況。按照我州·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有關安排,開展行政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明確責任部門和完成時限,做到對賬銷號,確保整改取得實效。開展案卷評查,對執法主體、違法事實、法律適用等內容全面評查,切實提升執法質效。加強通報提示,通過召開專題會議、制發通知、點對點提醒等方式,督促嚴格執法程序、切實履行職責。妥善辦理行政執法引發行政復議案件1件,未出現所作決定被撤銷情況。
二、存在問題
一是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還不夠深入,存在認識不夠深刻的情況,學習效果不夠理想,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能力還有待提升。
二是執法手段不夠靈活,還不能經常運用行政檢查、行政調查、核查、情況調研等多種方式開展工作。
三是在執法過程中對柔性執法、釋法說理重視程度不夠,邊執法邊普法、精準普法工作落實還有差距。
四是部分執法人員還存在執法文書使用不規范問題。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進一步提升責任意識和執法水平。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實我市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各項任務要求,高標準完成上級部門統一部署的執法項目,重點關注我市財政管理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開展相關執法工作,推動各項財政政策落實到位。加大教育培訓力度,引導行政執法人員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理念,提升執法人員對財政、財務、會計政策及政府信息公開、投訴舉報處理等法律知識的掌握和運用能力。
(二)進一步落實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要求。全面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財政檢查工作辦法》等法律法規,嚴格規范執法程序。落實財政行政執法裁量基準制度,圍繞嚴厲打擊財務會計違法違規行為,從嚴從重查處影響惡劣的財務舞弊、會計造假案件,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進一步提升執法能力減少矛盾發生。執法過程中注重做好提前告知、征求意見等工作,對當事人合法、合理的意見應當采納。推行說理式執法文書,提高行政相對人對相關執法文書的認同和接受程度。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要求,在行政執法等過程中精準普法,及時回應當事人關切的問題,做好答疑解惑工作,引導當事人正確理解財政管理和行政執法有關法律規定,實時消除誤解和分歧。對上位法有關條款理解有爭議的,及時研究并請示權威部門,確保政策口徑統一。
(四)進一步強化行政執法監督。以財會監督內部操作規程為基礎,進一步厘清執法崗位職責,強化信息共享,通過一體化系統、行政辦公系統等進一步打通信息壁壘,切實形成全流程、全環節的行政執法內部控制體系。依托行政執法監督平臺,加強執法數據統計分析,開展執法案卷評查等工作,對發現的市財政局執法工作中普遍性、傾向性、趨勢性問題提出風險預警及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