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四條的規定,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有關要求,經巴州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稅務局聯合審核認定,巴州特戰救援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總商會、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庫爾勒香梨協會、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建筑業協會4家單位為具有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自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上述非營利組織當年符合規定條件的收入,可以作為免稅收入。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