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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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級 |
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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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農業生產發展資金 |
農機購置補貼 |
政策依據; 申請指南:包括補貼對象、補貼范圍、補貼標準、申請程序、申請材料、咨詢電話、受理單位、辦理時限、聯系方式等; 補貼結果; 監督渠道:包括舉報電話、地址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17﹞41號)《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8﹞13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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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農業生產發展資金 |
耕地地力保護 |
政策依據; 申請指南:包括補貼對象、補貼范圍、補貼標準、申請程序、申請材料、咨詢電話、受理單位、辦理時限、聯系方式等; 補貼結果; 監督渠道:包括舉報電話、地址等。 |
《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17﹞41號)《財政部農業部關于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的通知》(財農﹝2016﹞26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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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農業生產發展資金 |
新型職業農民培育 |
政策依據; 申請指南:包括補貼對象、補貼范圍、補貼標準、申請程序、申請材料、咨詢電話、受理單位、辦理時限、聯系方式等; 補貼結果; 監督渠道:包括舉報電話、地址等。 |
《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關于支持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6﹞84號)《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17﹞41號)《“十三五”全國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發展規劃》(農科教發﹝2017﹞2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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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農業生產發展資金 |
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
政策依據; 申請指南:包括補貼對象、補貼范圍、補貼標準、申請程序、申請材料、咨詢電話、受理單位、辦理時限、聯系方式等; 補貼結果; 監督渠道:包括舉報電話、地址等。 |
《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17﹞41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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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 |
草原禁牧補助與草畜平衡獎勵 |
政策依據; 申請指南:包括補貼對象、補貼范圍、補貼標準、申請程序、申請材料、咨詢電話、受理單位、辦理時限、聯系方式等; 補貼結果; 監督渠道:包括舉報電話、地址等。 |
《新一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實施指導意見(2016-2020)》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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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動物防疫等補助經費 |
強制撲殺、強制免疫和養殖環節無害化處理補助 |
政策依據; 申請指南:包括補貼對象、補貼范圍、補貼標準、申請程序、申請材料、咨詢電話、受理單位、辦理時限、聯系方式等; 補貼結果; 監督渠道:包括舉報電話、地址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動物防疫等補助經費管理辦法》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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