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文體廣旅規發〔2022〕1號 簽發人:孟 凱
關于印發《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2022年旅游
市場“引客進州”暨宣傳促銷獎勵辦法》
的通知
各縣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局:
現將《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2022年旅游市場“引客進州”暨宣傳促銷獎勵辦法》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巴州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局
2022年12月13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2022年旅游市場
“引客進州”暨宣傳促銷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旅游興州戰略,通過獎勵措施有效激活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簡稱“巴州”)旅游市場發展活力,充分激勵旅行社招徠游客來巴州旅游,鼓勵旅行社積極開發新產品,有效開拓客源市場,不斷加大“引客進州”力度,推動巴州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巴州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列支一定數額的資金,用于全州旅游宣傳促銷、“引客進州”獎勵等。對通過組織航空包機、火車專列、大巴團隊、開展產品線路宣傳、旅游人才獎勵等有效舉措,招徠疆內外游客來巴州旅游的旅行社予以獎勵。
第三條 按照“總額控制、專款專用、程序規范”的原則加強獎勵資金管理,按申報時間先后順序兌現,用完為止。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獎勵對象地接旅行社是由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依法許可、在巴州注冊合法經營的旅行社,國內合法注冊的組團旅行社。
第五條 獎勵類別為航空包機獎勵、火車專列獎勵、大巴團隊、旅游人才獎勵、招徠疆內外(不含巴州,下同)游客獎勵和旅游宣傳促銷獎勵。
第六條 獎勵條件為組織疆內外團隊來巴州旅游,包機停留2晚3天(含本數,下同)并游覽A級景區5個以上(不少于3個3A級以上收費景區);
火車專列連續停留1晚2天并游覽A級景區4個以上(不少于2個3A級以上收費景區);
大型大巴旅游團隊連續停留2晚3天并游覽A級景區5個以上(不少于3個3A級以上收費景區)。
第七條 航空包機獎勵:疆外:單次組織游客包機直飛落地庫爾勒在巴州旅游,每架次50人~80人,每人獎勵350元,獎勵不超過2.8萬元;每架次81人~120人,每人獎勵400元,獎勵不超過4.8萬元;每架次121人以上,每人獎勵450元,獎勵不超過8萬元(同一旅游集團不同航班同一天由疆外抵達庫爾勒,每天每架次切位20人以上,累計人數達到以上標準的可享受航空包機獎勵)。
疆內:單次組織游客包機直飛落地庫爾勒在巴州旅游,每架次50人~80人,每人獎勵100元,獎勵不超過0.8萬元;每架次81人~120人,每人獎勵120元,獎勵不超過1.44萬元;每架次121人及以上,每人獎勵150元,獎勵不超過2.5萬元(同一旅游集團不同航班同一天由疆內抵達庫爾勒,每天每架次切位15人以上,累計人數達到以上標準的可享受航空包機獎勵)。
以上均須提供航空公司切位計劃表。
第八條 火車專列獎勵:疆外:單次專列組織團隊游客在巴州旅游,150人~300人,每人獎勵120元,每列最高獎勵3.6萬元;301人~600人,每人獎勵150元,每列最高獎勵9萬元;601人~800人,每人獎勵180元,每列最高獎勵14.4萬元;801人以上,每人獎勵200元,每列最高獎勵17萬元。
疆內:單次專列組織團隊游客在巴州旅游,150人~300人,每人獎勵100元,每列最高獎勵3萬元;301人~600人,每人獎勵120元,每列最高獎勵7.2萬元;601人~800人,每人獎勵150元,每列最高獎勵12萬元。
第九條 旅行社舉辦或承辦州外各類大型會議團隊,團隊人數在100人~200人的,按照1萬元/團給予獎勵;201人~300人的,按照2萬元/團給予獎勵;301人以上的,按照3萬元/團給予獎勵。
第十條 大型大巴旅游團隊獎勵。同一旅行社同一天組織疆內團隊游客在巴州旅游,150~300人,每人獎勵50元,每團最高獎勵1.5萬元;301人~600人,每人獎勵70元,每團最高獎勵4.2萬元;601人~800人,每人獎勵90元,每團最高獎勵7.2萬元。
第十一條 對在巴州州域內從事導游(講解員)工作并在導游(講解員)的各類比賽中,獲得全國性比賽金牌、銀牌、銅牌的,分別獎勵1萬元、5000元、3000元;獲得省級比賽金牌、銀牌、銅牌的,分別獎勵5000元、3000元、2000元;獲得州級比賽前三名的,分別獎勵2000元、1000元、500元。
第十二條 組團社獎勵:旅行社年度累計組織疆外團隊游客10000人及以上來巴州旅游,予以10萬元獎勵;15000人及以上予以18萬元獎勵,20000人及以上予以25萬元獎勵。
地接社獎勵:每年評選10家“引客進州突出貢獻獎”。凡在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依法許可,在巴州注冊合法經營的旅行社,每年度組織州外團隊游客6000人及以上來巴州旅游,前3名分別予以5萬元、3萬元、2萬元獎勵,4~10名分別予以1萬元獎勵。
第十三條 航空包機、火車專列、大型團隊等不可享受重復獎勵。
第十四條 旅游航空包機、專列獎勵申報實行一團一報;大型團隊組織旅游、舉辦或承辦會議、鄉村民宿團隊抵達前15日內由本地旅行社參與接待,協同組團社向主管部門報備,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提交書面申請并報備旅游線路(含酒店),審核通過方可執行;
(二)旅行社營業執照及經營許可證;
(三)法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
(四)組團的資質、證明;
(五)舉辦或承辦各類會議的函。
第十五條 行程結束后15日內應當向主管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一)電子合同單號;
(二)電子行程單;
(三)國內旅游團隊合同;
(四)包機、專列、大巴租賃憑證;
(五)游客身份證號、手機號以及在巴州境內的住宿發票、登機牌、火車票等;
(六)帶團導游基本信息、組團社法人承諾書;
(七)舉辦或承辦會議的參會人員簽到冊、住宿發票、景區門票等;
(八)對外新聞發布,利用抖音、微視等新媒體宣傳手段發布的信息及活動剪影。
第十六條 實行獎勵時,按主管部門、第三方評估機構、旅行社三家共同確認的發團游客實際人數為準。
第十七條 旅行社按本辦法提交相關材料,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對旅行社規范經營進行核實,按本辦法予以發放。
第十八條 旅行社本辦法有效期內發生以下違法違規行為的,不得享受獎勵政策,如已享受政策,應依法追繳相應獎勵資金:
(一)虛報或瞞報申報材料,非法獲取獎勵資金的;
(二)發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
(三)發生重大游客投訴造成不良影響并經查證屬實的;
(四)受到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列入旅行社黑名單或有不良經營記錄的。
第十九條 引入第三方機構調查評估。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報審材料審核、獎勵支出資金進行審計。委托第三方統計調查評估機構對全州旅游和游客人均花費構成進行分析調查,出具巴州旅游和游客人均花費構成分析調查報告。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巴州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