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州農業農村局印發《巴州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評定及監測辦法》《巴州示范性家庭農場認定管理辦法》,為了更好地落實兩個辦法,巴州農經局聯合各縣市農經局開展了政策解讀及宣傳走訪活動。
巴州農經局面向廣大農民合作社理事長、家庭農場主舉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訓班兩期,就針對巴州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巴州示范性家庭農場申報條件、申報程序、申報要求、動態監測制度和除名情形進行了解釋說明。
評定和監測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滿30人,出資額在20萬元以上,年經營收入達到60萬元,有完善的生產經營制度和規范的財務管理,依法建立健全成員賬戶,并按要求進行盈余分配的,可以申請評定為州級示范社。年經營收入在5萬元以上,長期從事專業化、商品化農產品生產,經營規模達到適度規模標準并相對穩定的家庭農場,可以申請為州級示范家庭農場。
經過農民專業合作社自主申報,縣市農業農村部門征求當地發改、財政、稅務、市監等部門意見后,可向州農業農村局推薦申報。
州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及州級示范性家庭農場每兩年認定一次。對于通過認定的示范社和示范性家庭農場每兩年動態監測一次。對監測不合格的示范社、示范性家庭農場將取消示范資格。
同時,巴州農經局結合工作實際,對八縣一市的部分合作社、家庭農場進行走訪,宣傳講解《巴州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評定及監測辦法》《巴州示范性家庭農場認定管理辦法》,現場指導合作社、家庭農場進行申報。擴大《巴州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評定及監測辦法》《巴州示范性家庭農場認定管理辦法》的宣傳力度,各縣市農經局也在本縣市開展相關培訓及走訪宣傳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