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水土保持法、行政許可法及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關規定,2025年6月1日至6月30日我局對3個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申請做出了行政許可決定,現將作出的行政許可決定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25年7月2日—2025年8月1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向巴州水利局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向巴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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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庫爾勒市文化路電大綜合樓6樓
序號 文件名稱 審批文號 建設單位 方案編制單位 審批時間 備注 1 塔里木油田塔中6井區石炭系生屑灰巖段試采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行政許可決定書 巴水許決字〔2025〕28號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新疆山河志遠環境監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8日 2 國家電投巴州若羌50萬千瓦風電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行政許可決定書 巴水許決字〔2025〕33號 新疆絲路乾元能源有限責任公司 新疆恒晟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5日 3 庫爾勒哈滿溝煤田火區滅火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行政許可決定書 巴水許決字〔2025〕34號 庫爾勒金川礦業有限公司 新疆煤炭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