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交通運輸局行政處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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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案卷編號 |
案件名稱 |
當事人名稱 |
違法事實 |
法律依據 |
處罰結果 |
執法主體名稱 |
處罰決定日期 |
備注 |
1 |
新巴交執運政簡【2025】0006號 |
新疆萬安危險品運輸有限公司車輛未按照規定制作危險貨物運單,并交駕駛人員隨車攜帶案。 |
新疆萬安危險品運輸有限公司 |
車輛未按照規定制作危險貨物運單,并交駕駛人員隨車攜帶。危險貨物運單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2個月。 |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六十條第(二)項的規定,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 |
罰款3000元 |
巴州交通運輸局 |
2025年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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